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受理减刑案件情况公示
(2024)津02刑更1-11号
本院于2024年1月8日受理了执行机关天津市杨柳青监狱提请的对罪犯武晓明、周玥、陈胜全、揭大文、方耀旭、李福斌、王振轩、候丙连、王杨、李建、陈彦任等11人的减刑案件。根据《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三条之规定,现将上述罪犯的减刑予以公示(见附表),公示期限自2024年1月9日至2024年1月13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反馈。
反馈方式:
(一)本院电话:28024816(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二)将书面意见提交到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驻天津市杨柳青监狱检察室,由其转至本院;
(三)将书面意见送交或邮寄至本院(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新围堤道6号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四庭,邮编300210)。
2024年1月9日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减刑案件情况公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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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请减刑执行机关 | 天津市杨柳青监狱 | |||||||||
提请减刑案号 | (2024)津02刑更1-11号 | |||||||||
执行机关提请减刑 法律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 | |||||||||
序号 | 案号 | 姓名 | 年龄 | 原审法院 | 罪名 | 原判刑罚 | 服刑场所 | 历次减刑情况 | 奖励依据 | 提请 意见 |
1 |
1 | 武晓明 | 38 | 天津市河西区区人民法院 | 虚假诉讼 罪 | 有期徒刑6年罚金100000元 | 杨柳青监狱一监区 |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 | 减刑六个月 | |
2 | 2 | 周玥 | 53 | 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走私废物,走私普通货物罪 | 有期徒刑6年4个月个人罚金80万元、公司罚款130万元 | 杨柳青监狱三监区 |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 | 减刑七个月 | |
3 | 3 | 陈胜全 | 43 |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 故意伤害罪 | 有期徒刑10年6个月 | 杨柳青监狱三监区 | 2018.11.26减刑9个月 2021.3.8减刑6个月 |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 | 减刑六个月 |
4 | 4 | 揭大文 | 32 |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 组织卖淫罪 | 有期徒刑6年罚金50000元 | 杨柳青监狱一监区 |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 | 减刑六个月 | |
5 | 5 | 方耀旭 | 43 |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 非法经营 | 有期徒刑5年6个月罚金20万元,退赔19.179万元 | 杨柳青监狱五监区 |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 | 减刑八个月 | |
6 | 6 | 李福斌 | 34 |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 非法经营罪 | 有期徒刑6年罚金100000元,追缴违法所得79000元 | 杨柳青监狱二监区 |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 | 减刑六个月 | |
7 | 7 | 王振轩 | 22 |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 聚众斗殴 | 有期徒刑3年4个月 | 杨柳青监狱五监区 |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六个月 | 减刑三个月 | |
8 | 8 | 候丙连 | 39 |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 抢劫、强奸罪 | 有期徒刑13年6个月罚金15000元 | 杨柳青监狱四监区 | 2016.5..31减刑10个月 2018.3.7减刑8个月 2020.4..7减刑5个月 |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 | 减刑三个月 |
9 | 9 | 王杨 | 35 |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 非法经营 | 有期徒刑6年罚金50000元追缴违法所得12000元 | 杨柳青监狱七监区 |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 | 减刑八个月 | |
10 | 10 | 李建 | 36 |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 抢劫罪 | 有期徒刑4年10个月罚金20000元追缴违法所得1260元 | 杨柳青监狱四监区 |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 | 减刑七个月 | |
11 | 11 | 陈彦任 | 24 |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 非法经营罪 | 有期徒刑6年没收个人财产50000元 | 杨柳青监狱一监区 |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 | 减刑八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