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因发现网络平台存在诸多侮辱、诽谤的言辞,认为名誉受损、社会评价降低,近日,艺人李易峰将北京新浪互联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浪网)、北京豆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豆瓣网)、天涯社区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涯网)分别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要求三被告提供侵权用户信息、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要求新浪网、豆瓣网停止侵权、删除侵权内容;向新浪网和豆瓣网分别索赔115万余元,向天涯网索赔27万余元,三起案件索赔合计达257万余元。
李易峰诉称,2007年其参加《加油!好男儿》开始演艺事业,因健康、阳光的形象一直被青少年视为优质偶像。通过不懈努力及勤勉尽职的工作,迄今已获得诸多肯定和荣誉。其发现在新浪微博、豆瓣网、天涯论坛网络平台上存在大量对其进行侮辱、诽谤的言辞,这些言辞信息给其造成严重不良影响,使其名誉受到损害、社会评价降低,侵犯了其名誉权。
李易峰认为,针对网友侵犯其名誉权的行为,三网络平台有义务对侵权信息进行删除。豆瓣网明知网友侵权,未采取及时有效的制止措施;新浪网在收到其通知删除相关内容的律师函后,未采取及时、有效的制止措施,放任侵权行为致使信息蔓延;天涯网未按其要求提供侵权人信息,导致其无法追责。上述行为均侵害了其名誉,故将三大网络平台分别诉至法院。
李易峰要求新浪网、豆瓣网、天涯网提供具体实施侵权行为的用户真实姓名、注册昵称、联系方式等信息,公开赔礼道歉7日,并在侵权范围内公开声明以消除影响;要求新浪网、豆瓣网各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合理费用50433.33元;要求天涯网赔偿经济损失2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合理费用50433.33元。
目前,上述案件均在审理中。
(转自人民法院报 作者:黄 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