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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省1元停车费强行驶离致人伤 奔驰车主被判拘役
  发布时间:2015-08-18 09:00:27 打印 字号: | |

 

       本报北京8月17日讯 开奔驰,却为省1元停车费,强行驾车离去将收费员甩倒在地致其锁骨骨折。今天上午,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闫某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
    2015年5月26日下午3点半,闫某将车停在通州区某街辅路路边办事,大约15分钟后返回开车。收费员张女士上前出示计时器,要求闫某缴费一元,遭到闫某的拒绝。双方发生争吵后闫某准备驾车离开,而此时张女士的手还放在驾驶室车窗位置,闫某强行开车将张女士带出去10多米,致其摔倒在地,后被送至医院,诊断为右锁骨骨折,经鉴定为轻伤二级。
    闫某说,“当时停车也就15分钟,张女士拉着车不让走,当时她没穿制服,我停车时也没看到路边的停车收费标志。于是我才开车走,开出50米后遇红灯时,我才发现张女士从地上爬起来,捡起帽子要追我。我认为她没什么事,就开车走了。我要去接放学的孩子,因此很着急。”
    事发后,闫某跟张女士达成协议,赔偿张女士15万元,获得其谅解。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转自人民法院报   作者:窦 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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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天津二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