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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诉“天猫”商家三倍索赔
  发布时间:2015-07-07 10:29:49 打印 字号: | |

 

    本报讯  认为淘宝商家在广告中使用“最佳”、“顶级”等广告用语违法,消费者将“天猫商城”卖家诉至法院,要求判令商家退还货款799元并按照货款的三倍进行赔偿,再赔偿误工费、交通费等费用500元。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陈先生诉称,2014年4月29日,其使用淘宝账号在“天猫商城”上的“捷赛旗舰店”购买了捷赛烹饪锅一套,后发现捷赛公司在销售中不仅进行虚假宣传,还存在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重大问题:第一,在销售页面上称其产品做肉菜功能“最全”,是“最能”烹肉大师,拥有“顶级收汁”、“独门绝技,无与伦比”,锅胆材质是“高档餐具的最佳选择”,“最佳”、“顶级”等词语违反了广告法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绝对化用语的规定;宣传页面使用“专家”、“大师”、“真材实料很高档”等词语进行宣传,但对上述商品质量或使用效果并没有质量检验机构的证明及产品质量检测报告。第二,捷赛烹饪锅的设计存在缺陷,玻璃锅盖与塑料把手间距过小,加热时容易烫伤使用者,且捷赛公司法定代表人曾在其微博上承认锅盖把手质量不合格,捷赛公司明知产品有问题而未召回。第三,捷赛公司在销售过程中故意隐瞒事实,误导消费者,捷赛烹饪锅本质为电磁炉,而捷赛公司在宣传时将捷赛锅宣传为“烹饪锅”,且未做相关说明。“电磁炉”在使用中存在辐射,对人造成危害,而捷赛公司故意隐瞒上述事实,存在欺诈。
    陈先生认为,捷赛公司通过网络销售页面进行虚假宣传,隐瞒质量问题等重要信息,欺诈误导消费者,因而给自己造成损失。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弓  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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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天津二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