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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是醉了:酒后找代驾 代驾已醉酒
  发布时间:2015-07-06 15:38:33 打印 字号: | |

 

    时间:2015年7月1日
    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第21法庭
    案由:危险驾驶
    案情:郭某以代驾为业,6月10日晚醉酒后代人驾车,因发生追尾交通事故被警察查获。经检测,郭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44.9mg/100ml,公诉机关以危险驾驶罪对郭某提起公诉。
    案情回放
    44岁的山东人郭某经常晚上到顺峰酒店揽活儿,替在酒店喝了酒的客人代驾。
    今年6月10日,郭某和几个朋友在烤鸭店吃饭,喝了7两42度的二锅头。之后,他像往常一样来到顺峰酒店。听到酒店员工喊“有没有去延庆的代驾”,他觉得这个活不错,就主动自荐,接了这一单“活儿”。
    当晚23时33分许,郭某驾驶客人的丰田轿车行至朝阳区安立路慧忠路口附近时,与一辆等红灯的沃尔沃轿车发生了追尾。事故发生后,沃尔沃司机拨打电话报警。接警后,警察赶赴现场,当时郭某因醉酒严重,已倒地不省人事。
    后经北京市公安交通司法鉴定中心检测,郭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244.9mg/100ml,远超80 mg/100ml的醉酒标准。
    6月24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以危险驾驶罪对郭某提起公诉。鉴于郭某具有酒精含量大于200mg/100ml的从重情节和归案后如实供述的从轻处罚情节,公诉机关建议法院对其判处拘役3至5个月,并处罚金。
    庭审现场
    庭审中,郭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和事实均没有异议,表示认罪。
    据郭某称,他平常在酒店门口揽活儿,帮人代驾。当询问他是何职业时,他回答:“没有职业,黑代驾吧。”
    在最后陈述时,郭某深深地叹了一口气,懊恼地说:“我当时真的喝多了,不知道怎么就开上车了,至于发生什么事故了,我一点印象都没有。我现在真的非常后悔。”
    在法官询问是否能够赔偿损失时,郭某表示代驾收入不多,目前没有能力赔偿。
    根据公诉机关建议,该案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审理,整个庭审过程用时8分钟,法庭当庭作出判决。
    朝阳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郭某犯危险驾驶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鉴于郭某具有酒精含量大于200 mg/100ml的从重情节和归案后如实供述的从轻处罚情节,最终,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郭某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宣判后,郭某情绪激烈,认为量刑过重,当庭表示上诉。
    焦点详解
    酒店有无责任?
    据郭某交代,作为“黑代驾”,他平时就是在酒店等活,在酒店消费的客人有代驾需要,就会通过酒店服务员联系他们,当天这单活也是这样接的。
    在酒店消费后,顾客委托酒店寻找代驾人员,双方之间形成委托关系。由于饮酒,顾客判断能力受限,其委托酒店代为寻找代驾人员,那么酒店就负有审核代驾人员是否具备基本的安全驾驶技能的责任。该案中的顾客通过酒店找到了郭某这样的“黑代驾”,并且郭某当时已处于醉酒状态,对于损害后果,酒店可能将面临赔偿责任。
    为何从重判处?
    醉酒类危险驾驶罪,血液中酒精含量是重要的定罪量刑考量因素。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mg/100ml为起刑点,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mg/100ml以上的,应从重处罚。
    同时,作为代驾司机,本应尽到更为谨慎的注意义务,但郭某醉酒后代驾发生事故,置他人生命安全于不顾并造成财产损失,这一行为相比普通醉酒驾车更为恶劣,量刑时,法官已酌情考虑这一情节。
    赔偿如何解决?
    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郭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因此,郭某除了被追究刑事责任外,还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对于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被害人可以与郭某协商解决,也可以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法官提示
    随着酒驾入刑和查处力度加大,酒后驾车行为得到有效的整治,同时催生了酒后代驾市场的快速发展,但代驾市场仍存在诸多不规范之处,为此法官建议:
    选用代驾司机,要注意查验资质。不要选用“黑代驾”,要选择正规规范的代驾公司,通过统一客服电话、手机APP软件等约请安全性高的代驾司机。
    代驾公司、帮助客人寻找代驾司机的酒店均应加强行业的准入机制建设和从业资格管理,做好对相关从业人员的审核、备案、培训、考试等工作,加强行业自律,提高代驾人员素质,同时也可有效减低自身经营风险。对曾有酒驾、毒驾等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应一律禁止从业或排除执业。
    监管部门应采取措施加强对代驾行业的监督和管理,一方面坚决打击和取缔“黑代驾”,另一方面可通过制定制式合同版本、建立强制保险制度等措施,规范代驾服务,提高赔付能力。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曹作和 王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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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天津二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