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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二中院多措并举应对执行案件激增
  发布时间:2015-07-03 16:50:14 打印 字号: | |
     今年上半年,天津二中院执行庭累计收案较去年同期增长135.35%;累计结案较去年同期增长72.88%,实际执结数和执行到位数额分别比去年同期提高20.32%和89.16%。面对收案数量翻倍增长,执行人手不足的局面,天津二中院执行庭采取积极措施,统筹安排、深挖内潜,取得良好成效。 。
    一、统筹安排庭内有限力量,集中调配提高执行效率。面对当前安多人少的严峻情况,执行庭统筹发挥集体优势,强调集体协作。一方面,每周五派车辆司机组织需要提讯的承办人一并去监狱提讯,以提高提讯效率;另一方面,充分发挥合议庭或合议庭间协作优势,在外出执行或外出调查时,力争一次性可以解决全庭需要查询事项,避免因不同案件反复多次赴同一地点或同一机关查询。
    二、调整合议庭功能设置与人员配置,优化庭内结构提高执行效率。一方面,设立专门合议庭负责仲裁、专门负责800万以下仲裁案件,委托执行、委托调查、委托送达案件,刑事财产刑及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另一方面,成立续封组,由专人专门负责全庭需要续查封事项。
    三、率先开通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彻底提高银行账户查询、冻结、扣划效率。 天津二中院执行庭仅用时三天建成网络查控专室,使天津二中院成为天津市第一批开通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的法院。该系统的投入使用彻底改变了以往银行账户查询需报市高院统一进行的被动缓慢局面,极大提高了天津二中院执行效率,同时有效激发了各承办人的工作热情。
    四、加强对个案的指导与督促,结合实际情况推进案件执行进度。一方面,对反复续查封案件逐案听取汇报后,逐案分析,提出下一步工作具体要求,切实督促相关工作的推进;另一方面,对于信访投诉反映执行员违反相关工作要求及规范的,专门进行登记,并将核查后的情况及时答复信访投诉人。信访人反映属实的,执行员经书面督促仍不落实规范要求的,由庭长决定予以换人执行。
    五、切实落实个人工作台帐与案卷留痕制度,强调工作计划性以提高执行效率。一方面,为了防止忙中出错,执行庭要求各承办人建立工作台帐,在办案件相关事项务必予以记录,特别是对财产处置、续查封日期等风险点要严格把控,分清事项轻重缓急,切实做到心中有数,庭领导进行不定期检查;另一方面,执行庭要求要求执行工作各事项应在卷宗予以充分体现,特别是对于案件财产的"四必查"情况,切实做到工作留痕。
    六、出台《执行实施工作指引》,强调执行工作规范化以提高执行效率。该指引在总结执行实施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强调节点控制,对执行实施各项工作提出了细化要求,为执行效率的提高提供了标准与依据。一是以被执行人告知制度为重点,强调案件法律文书的规范送达;二是明确案件节点控制与相应工作的期限;三是强调采取执行强制措施的及时性等。
    七、严格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报批制度,宽进严出提高执行案件结案质量。一是严格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的情形进行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审批;二是凡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案件应在执行期限届满15日前报批;三是除特殊情况依职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外,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应以申请执行人申请为必需,或在笔录中予以明示并有相应记载;四是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审批必须附卷报批,主管副庭长、局长、主管院长依次进行审查批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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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天津二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