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二中院向市高院报送第一批减刑典型案例,拉开定期报送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典型案例工作的序幕。为确保该项工作有序进行,天津二中院审监庭从三方面采取措施:
一是高度重视减刑假释典型案例报送工作。根据2015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市高院分别印发的《关于定期报送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典型案例的通知》要求,天津二中院积极落实该项工作。由审监庭部门负责人组织减刑假释合议庭对文件进行认真学习讨论,把握工作重点,明确工作步骤。
二是根据要求认真筛选典型案例。审监庭综合分析5月份案件审理的具体情况,选出2件因罪犯未履行判决确定的缴纳罚金义务,依法调整执行机关呈报减刑幅度的案件进行报送。这两件减刑案件的典型意义在于,罪犯在服刑期间月消费明细数额较高,又未能提供确实充分的家庭生活困难证明材料,不能认定其属于"确无履行能力"之情形。经合议庭合议并报部门负责人审批,在执行机关呈报的减刑幅度基础上减少二个月。
三是坚持做好报送工作不懈怠。最高人民法院建立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例定期公布制度,旨在进一步加大全国法院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工作宣传力度,增强工作透明度。下一步,天津二中院将按照上级法院要求,始终如一地做好典型案例筛选、撰写、报送工作,通过具体案例来彰显天津二中院公正司法的正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