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富豪张某与婚介所签订服务协议,拿出700余万元征婚,结果婚没征成,预付款也索要无果。张某诉至法院,要求婚介所退回钱款。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作出宣判,判令婚介所退还张某服务费400万元。
张某是一名40余岁的大龄单身男士,他把寻找另一半的希望寄托在婚介所上。2009年12月,张某同上海某婚介所先后签订了《钻石王老五征婚网爱情定制服务协议(高级版)》、《钻石王老五征婚网爱情定制服务协议(尊享版)》、《“最浪漫的工作”策划方案》、项目预算等协议,约定婚介所为张某配备婚姻顾问、心理咨询师,通过发布征婚广告、海选广告等在全国范围征婚,张某需支付相关服务费用。
协议签订后,婚介公司为张某一番张罗:除了为张某配备婚姻顾问、心理咨询师,婚介公司还准备了面试人选、推荐人选,同时建立资料库,在网站、报刊、杂志、电视台等发布征婚广告、海选广告、推广报道,还策划、举办“最浪漫的工作”全国征婚、多城巡游等活动。然而截至2010年5月,张某前后按婚介所的要求支付各项费用超过700万元,却始终没有找到满意的伴侣。
2014年3月,张某诉至法院,要求婚介所退还全部服务费。法庭上张某表示,虽然双方前前后后签订了四份协议,但实为一个项目,就是为自己寻找合适配偶。自己支付了这么多费用,但婚介所并未提供所有项目服务的实际开销、花费成本等,自己根本无法断定婚介所究竟提供了哪些服务。
婚介所则向一审法院提供了会计师事务所作的鉴证报告,证明其在接受张某委托婚姻介绍事宜期间,为张某所做的各项业务支出近500万元。婚介所还辩称,根据之前签订的协议规定,若两年内服务未成功,其须退还张某各项费用总共130万元。
一审法院以婚介所提供的鉴证报告为依据,未支持张某索回全部服务费的请求,判令婚介所返还张某130万元。张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法院二审认为,婚介公司在与张某约定的两年服务期内,并未尽合同义务,且其出具的500万元业务支出凭证不可信。考虑到婚介所有一定的特殊性,相关工作确有部分难以量化,且婚介所确实履行了诸如配备婚姻顾问、心理咨询师、面试人选等合同义务,故二审根据双方合同约定及履行情况酌情作出判决,改判婚介所退还张某400万元。(李 潇)
■法官说法■
鉴证报告存疑难以采信
该案二审法官对双方争议的问题进行了逐项分析。该法官指出,婚介所在收取张某高昂的服务费后,却在两年时间内仅安排了8名候选人与张某见面,难以认定其已尽合同义务。
同时,婚介公司为证明自己支出大量费用的主要依据为专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鉴证报告,但是其中包括车辆费用、项目预算、奖金在内的高额开支并无证据证明,难以认定这些与张某婚介项目有直接关联,且报告中记载的奖金实际费用支出比预算支出少40余万元。在不考虑该支出真实性的基础上,这部分差额也应当退还。
二审中,婚介所自述员工数50人,但是鉴证报告计算工资费用时所附工作人员清单显示远远超过50人。该工资项目支出真实性存疑,且将本属婚介所自身营运成本的支出列入张某婚介项目花费,亦不合理。
(转自2015年6月5日 人民法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