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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二中院全面实行立案登记制 首日立案平稳有序
  发布时间:2015-05-06 09:41:17 打印 字号: | |
    自5月1日起,全国法院实行立案登记制。劳动节后上班第一天,天津二中院以新姿态迅速展开工作。立案大厅6个窗口全面开放,各立案环节紧密配合,按照岗位职责、时限节点做好各项工作,确保减少当事人等候时间。天津二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姚奎彦和分管院领导到立案现场检查指导工作,立案大厅内秩序井然,立案工作顺利进行。5月4日全天,共登记立一审案件12件;其中,民商事案件6 件,执行案件5件,行政案件1件。登记行政立案材料3件,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2件,咨询国家赔偿、申请执行等案件10件。
    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精神,营造高效便民的立案环境,有效应对立案工作中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天津二中院提前制定了整体工作预案,成立了以党组书记、院长姚奎彦为组长,各相关业务部门为组员的领导小组,对相关部门职责、人员分工及登记立案流程等做出安排。立案大厅内设有登记立案流程指示牌和有关登记立案规定的宣传册,引导当事人立案,供当事人查阅;设专人指引立案当事人到相应窗口提交起诉材料,向立案当事人发放号牌、告知书、诉讼材料接受凭证、地址确认书等材料,指导当事人填写立案相关表格,负责答复立案当事人的咨询。立案大厅6个窗口中,1号、2号窗口负责一审行政案件、国家赔偿案件的立案;3号窗口负责民事一审和再审案件立案;4号窗口负责商事一审和执行案件立案;5号窗口负责诉讼费出票、立案登记、受理通知书、查询码等发放;6号窗口负责上诉案件的审查、出票。按照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天津二中院法官对起诉材料进行形式核对,符合条件的,当场立案,发放受理通知书和查询码;不符合条件的,按相关规定办理。立案后,及时将立案材料移转业务庭。
    为确保立案登记制的顺利实施,院领导提出三点要求:一是高度重视,充分认清实行立案登记制的重大意义。学懂学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把立案人员的思想和行动尽快统一到党中央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工作部署上来。二是规范有序,按职责、时限节点完成好各项工作。按照立案人员岗位职责划分,按时保质完成好各项工作。三是协同配合,有序衔接,做到应对有力,万无一失。紧密配合,做到立案各环节之间有序衔接,登记立案与开庭审判的有序衔接。遇突发情况,沉着应对,确保不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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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天津二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