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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巧解自诉案 父子和好过新年
  发布时间:2015-03-04 10:53:25 打印 字号: | |
     春节前夕,天津二中院对一件因家庭矛盾引发的刑事自诉案件作出终审裁定,原审自诉人和被告人是父子关系,经过法官的耐心调解,双方打开心结,相互谅解,在新年来临之际唤回父子真情,父亲主动要求撤回上诉,通过诉讼促进了家庭和睦、社会和谐。
    68岁的自诉人和25岁的被告人是父子关系。2013年,双方因家庭琐事导致长期对对方心怀不满。一次饮酒后,两人再次发生口角,推搡过程中父亲受伤。经鉴定,依照《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构成轻伤。老人向一审法院起诉后,《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开始实施,《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同时废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有关问题通知的要求,本案应当适用新的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进行重新鉴定,但老人一直拒绝对自己的伤情进行重新鉴定,并最终因证据不足,被一审法院驳回起诉。一审宣判后,老人不服,提出上诉。
    本案的二审承办法官经过阅卷认为,本案因长期积累的家庭矛盾而起,父子二人对簿公堂,既是父子之间长期以来情感隔阂的爆发点,也是打破僵局、消除沟通障碍的突破口。经过分别与父子二人多次将心比心的谈心交流,两人逐渐将对对方的怨恨和对案件的执着诉求放下,向法官说出了积攒多年的心里话。原来,儿子从小对父亲的火爆脾气不满,父子之间很难沟通,父亲受伤,自己也很心疼;老人对儿子长期以来对自己的冷漠态度也很无奈,这次案发后,之所以坚持起诉、上诉,从心底里不想儿子受到追究,只是希望让儿子接受教训,在自己的晚年能够感受到父子之间的和睦。经过反复做工作,父子二人终于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坐在一起,将多年来父子相处的感受和内心中的想法互相倾诉,真诚沟通,互相谅解,重归于好。最终,老人主动要求撤回上诉,父子和睦回家过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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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天津二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