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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二中院组织天津港保税区企业代表 进行庭审观摩
  发布时间:2015-01-30 15:46:10 打印 字号: | |

 

    近日,天津二中院民五庭联合天津港保税区企业协会,组织保税区天津有色金属交易市场、联合利华(天津)有限公司、空港斯巴鲁等13家企业代表进行庭审观摩,选取了一起较有代表性的群体性劳动争议纠纷,力图通过观摩真实案件的审理为企业搞好劳资关系提供有益借鉴,并对民五庭的审判工作进行有效监督。
    本案中,金某某等四人与中环高科(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科股份)劳动争议纠纷,是民五庭近期受理的四件连号二审民事案件。金某某等人早年曾入职天津市中环高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环高科)并签订劳动合同,后转到高科股份工作,但未与高科股份签订劳动合同。2014年,金某某等人以高科股份并未如期发放工资为由离职,并起诉高科股份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由高科股份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以及欠付工资、未及时支付劳动报酬导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等。双方对金某某等人与高科股份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高科股份是否应付金某某等人诉请的费用产生争议。一审法院在认定金某某等人与高科股份公司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基础上,依据证据情况,对金某某等人的其他诉请进行了相应支持。
    一审判决后,高科股份公司不服上诉至天津二中院,另有部分劳动者不服亦提出上诉。庭审前,案件承办合议庭进行了充分的庭前准备工作;庭审中,合议庭成员配合默契、思路统一,严格遵循庭审程序,引导双方当事人举证质证、围绕焦点进行事实调查,有序发表辩论意见,以清晰的层次还原案件事实,并结合庭审情况进行重点法律释明。整个庭审程序完整、思路明确、秩序井然,历时两个小时顺利结束。
    休庭后,参加观摩活动的企业代表纷纷对此次庭审表示肯定,对法官的庭审能力表示肯定,表示通过观摩真实案件的审理,对照自身企业管理查漏补缺,今后将更加注重依法对企业劳动者的保护,并以此为前提,从调整管理思维入手,转变管理方式与管理结构,构建和谐劳资关系,保证企业正常经营发展。同时,受邀的企业代表对民五庭组织此次庭审观摩活动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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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天津二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