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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二中院大力开展审判流程运行标准试点工作
  发布时间:2014-11-04 13:33:39 打印 字号: | |
    为落实市高院《天津法院司法标准化试点工作办法》的部署和要求,积极推行《天津法院审判流程运行标准》(以下简称《流程标准》)的试点工作,天津二中院对照标准、查遗补漏,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制定了《关于开展"审判流程运行标准试点工作"的实施办法》,并召开专项活动小组工作会议,对标准化试点工作进行了部署和推动。目前,该项工作按照实施办法稳步推进当中。
    一是领导高度重视,成立专门领导小组。为确保试点工作有序开展,切实做到组织领导到位、检查指导到位、达标验收到位,天津二中院成立由党组书记、院长姚奎彦同志担任组长,审委会专职委员高爱民同志担任副组长,各审判执行业务庭以及办公室、干部处、研究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司法标准化试点工作"专项活动工作小组,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设在研究室,负责本次专项活动的推动、组织、协调等工作。
    二是筛选试点部门,实现标准环节全覆盖。为了全面、及时的检验《流程标准》中涉及的每一个流程,将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五庭、行政庭、审判监督庭(再审合议庭)、立案一庭(立案合议庭)确定为试点范围,上述试点庭的新收案件和未结案件均需按照《流程标准》开展工作;同时要求未纳入试点范围的审判业务庭,按照《流程标准》检视本部门的各项工作,为全面推行流程标准化工作做好准备。
    三是制定配套制度,施行流程精细化管理。为增强施行《流程标准》的可操作性,天津二中院制作现有制度与《流程标准》对比表,并在《流程标准》上进行了标注;同时根据《流程标准》中有关审批环节和工作时限的要求,统一细化了《审批表》和《流程跟踪表》两类表格;根据工作要求制定《审判流程检查评价表》,细化了检查评价标准。
    四是划分工作节点,明确工作安排。试点工作总体上分为部署阶段、运行阶段、检查阶段、总结阶段。部署阶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召开领导小组动员部署会,深入进行思想发动;运行阶段要求试点业务庭在案件运行过程中,严格对照标准,如实填写审批表和流程跟踪表,根据检查评价标准逐一落实,在各个工作节点上留痕备查;检查阶段职能部门对照《流程标准》进行定期跟踪检查,各个试点部门每周将落实了《流程标准》的情况向职能部门进行反馈,并为市高院的达标验收工作做好准备;总结阶段,各试点部门在标准运行过程中,梳理标准化试点工作中的建议、经验和体会,上报职能部门,汇总、梳理后再上报市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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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天津二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