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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二中院院长姚奎彦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第三届全国审判业务专家”称号
  发布时间:2014-09-04 09:21:42 打印 字号: | |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授予甘雯等52名同志“全国审判业务专家”称号的决定》,天津二中院院长姚奎彦作为天津市唯一入选代表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第三届全国审判业务专家”称号。
 
(据值班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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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天津二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