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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二中院民事审判专业咨询委员会取得初步成效
  发布时间:2014-07-07 15:44:52 打印 字号: | |

 

    今年年初,天津二中院设立了民事审判专业咨询委员会,选拔11位业务理论深厚、审判经验丰富的领导及业务骨干担任委员,为疑难、复杂民事案件提供专业咨询意见。这项工作机制施行三个多月以来,在审判实践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初步成效。截至7月1日,该委员会共召开5次会议,讨论案件17件;其中一审案件7件,二审10件,涉案诉讼标的金额9200余万元。目前,已有8件案件在法定审限内顺利结案。
    一是统一适法立标尺。利用案件议题典型性、指导性较强的特点,将研究讨论的成果集中体现在裁判文书、会议记录等载体上,统一了不同审判部门对疑难法律适用的认识,明确了同类案件法官的自由裁量标准,力争解决"同案不同判"的司法难题。现已审理结案的8件案件均为判决结案,合议庭在专委会意见指导下,制作了论理精深、适法正确的优质裁判文书,文书平均页数达到13页,论理分析部分多为1200字以上。这批疑难案件的裁判文书上网公开,将为同类纠纷在法律适用统一、裁量尺度把握等方面提供可靠参考。
    二是积极研讨共提高。充分发挥委员们业务精深、经验丰富的优势,积极提供业务指导,促进了审判人员整体业务水平提高。成立以来,共召开5次会议,听取案件承办人及分管庭领导汇报审判议题近20人次,形成会议记录3万余字,解答了执行异议之诉的法律适用、合同固定价约定与造价鉴定申请冲突的选择、公司自行清算中债务履行请求权、实际施工人请求给付工程款的对象范围等多个审判疑难问题。对案件议题多角度、多方面的会议研讨,也为参会人员提供了业务交流、思想碰撞、求同存异的平台,业务水平在交流与发问中得到共同提高。
    三是减量增产见实效。民事审判专业咨询委员会的成立,减轻了审判委员会的工作数量,提高了审判委员会的工作质量。以往天津二中院审判委员会常常高负荷运转,一次会议开一天的情形时有出现,其原因不仅在于上会案件多,更在于民事疑难、复杂案件法律适用争议大。民事审判专业咨询委员会设立后,一部分疑难、复杂案件直接由民事审判专业咨询委员会讨论并提供咨询意见,案件由此可以结案,也可提交审判委员会审议。审判委员会审议案件数量明显减少,同时在审议前充分研究提高了案件质量,使审判委员会的议事效率得到显著提高。
    四是配套监督显成效。一方面为疑难复杂案件的解决提供咨询参考,另一方面也使个案审理的监督机制更加健全有效。自天津二中院施行院庭长办案工作机制以来,如何健全对院庭长办案的监督机制,成为又一个实践难题。依照天津二中院《专业咨询委员会工作规定(试行)》,降低了上会案件的门槛,使合议庭少数人意见也能得到足够重视和充分讨论,为合议庭评议案件的"去行政化"提供助力,为院庭长认真审案、积极办案施加压力,保证每一个案件都能得到充分合议,促进了案件的公平、公正审理。
(据院信息) 编辑:曹家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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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天津二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