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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二中院法官善用调解思维 巧解“斗气官司”
  发布时间:2014-07-03 16:33:22 打印 字号: | |
    近日,天津二中院民一庭成功调解了一起拖欠清洁费纠纷案件,使得本已"剑拔弩张"的双方当事人冰释前嫌,握手言和,被上诉人当场拿出2350元清洁费交到了上诉人手里。
    2013年9月份,上诉人AA公司与被上诉人BB公司订立口头协议,约定AA公司为BB公司清运装修垃圾。后AA公司共为BB公司清运7整车(载重5吨的卡车)装修垃圾,2013年10月10日,BB公司向AA公司付款4000元,AA公司为BB公司出具收据。当日,AA公司因故又将4000元退还BB公司,BB公司也将收据退还AA公司。后AA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BB公司支付4700元清洁费。一审法院以AA公司的实际清洁量为准,判决BB公司支付AA公司清洁费466.67元,AA公司不服,上诉至天津二中院。
    法官接到案件后,敏锐地感觉到,两家公司为了几千元钱如此"不辞辛苦"地打官司,背后可能另有"玄机"。开庭前,合议庭多次约谈双方,主动了解纠纷主体的思想动态和社会关系,如当事人发生纠纷前的关系、与当事人之间有密切联系的共同社会因素、当事人之间斗气的心理因素等,以期找准案件调解的最佳切入点。经过审理,合议庭发现双方公司之前早有业务纠纷,此次为了几千元钱大动干戈,实属"斗气官司"。为了达到案结事了的目的,合议庭多次把双方公司代理人约到法院,对他们进行耐心的规劝和调解。看到调解效果不佳,合议庭又积极联系原审法院,与当事人公司负责人及其上级单位沟通,多方做工作,指出双方要从解决问题出发,而不是斗气斗讼,希望双方都能换位思考,这样才能互利双赢。最后,在法院的不懈努力下,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接受法官调解,不再"折腾",由被上诉人BB公司当场拿出2350元清洁费交给上诉人AA公司,化解了矛盾,双方手言和。AA公司代理人收到钱后,感慨地说:"区区二千三,斗气又斗讼。法院多调解,纠纷终了结。”

(据院信息)编辑:曹家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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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天津二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