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在2013年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工作的基础上,近日,天津二中院对清理领导干部违规兼职取酬工作进行了部署。
一、明确清理范围。此次清理领导干部违规兼职取酬工作,明确提出了清理的人员范围为在职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包括非领导职务人员)和截至2014年5月退休不满三年的领导干部(包括非领导职务人员)。
二、明确清理内容。在次清理工作部署中,对是违反规定兼职(任职)和兼职(任职)取酬的清理内容都进行了详细的划分和表述。
三、制定清理步骤。从6月下旬开始至10月份,分为清理检查、整改清退、查遗补漏、全面总结四个阶段开展清理工作,对每个阶段的清理工作都提出了具体目标要求。
四、落实责任分工。为完成好此次清理工作,要求清理工作在院党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政治部干部处牵头,会同老干部处、监察室共同组织实施,并对各部门的职责进行了分工。
五、提出了工作要求。一是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集中清理纠正领导干部违规兼职取酬问题的重要意义,思想上要高度重视,舆论上要做好政策宣传,落实上要加强领导认真组织,确保清理工作取得成效。二是在集中清理工作中,对如实登记、自查自纠、主动上缴违规所得的,可免于纪律和责任追究。对不如实登记、弄虚作假、拒不整改清退的,一经查实,按顶风违纪论处,要从严从重处理。三是领导干部对政策要求不明的,应及时向职能部门请示报告,并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做好落实工作,不得自行理解,隐瞒情况。四是各职能部门要在党组领导下,精心组织、周密实施,严格掌握集中清理工作的政策界限,从严掌握,从严审核,确保清理工作取得实效。
编辑:曹家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