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天津二中院相继开通了院长信箱、官方网站等电子信息平台,最近又着手建设信息公开三大平台,逐步推进司法公开,使案情信息在法院与人民群众之间方便快捷地交换,通过信息共享和信息对接倾听社情民意和群众合理诉求。近日,天津二中院在电子信息平台接到当事人王某发来的邮件,经查实快速调解一起所有权确认纠纷案件。王某庭前发来信访函反映不满,庭后却送来感谢信表示感谢,案件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原、被告双方系夫妻关系,经一审法院调解达成离婚协议,共同所有的房屋归男方所有,男方支付三十余万给女方作为补偿。调解书生效后,女方从一审法院领取了保管款,但拒绝协助男方办理过户手续。因调解书权利义务不够明确,男方无法申请立案执行,只能另行起诉,一审法院做出新的判决。女方不服判决,上诉至天津二中院,并向天津二中院电子信箱平台发信反映对原审的不满和怨气。
当事人反映原审法院在未给予其充分时间来发表辩论意见的情况下,对双方强行调解,致使现在调解书无法执行到位。经查,该案二审在天津二中院速裁庭刚刚立案,当天由平台转交承办法官。承办法官接信后,仔细研究了来信内容,判断当事人对法院心存怨气,该案中可能存在双方当事人斗气等情况,应该做双方思想疏导工作。随后,通过开庭审理,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办案法官有针对性反复做双方心理疏导工作,最终解开了双方心结,双方互谅互让,在自愿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女方协助男方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只用两天时间就解决了这桩纠纷。
(据院信息)编辑:曹家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