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审判效率,保障刑事二审审判工作高效有序运行,天津二中院积极采取措施,严格把关刑事二审案件审理期限,使案件平均审理期限缩短至41天。主要做法:
一是及时预警,加强审限监督。庭长、副庭长、审判长对分管合议庭案件审理期限密切关注,对于审限紧张或较长时间没有进展的案件及时预警,督促结案,对于案件中的疑难问题,及时组织研究解决。同时,严格把关案件延期审理的审查工作,控制扣除、延长审限案件的数量。
二是紧凑办案流程,力求务实高效。进一步紧凑案件审理流程,加强对庭后及时合议、裁判文书制作、文稿报批、交付打印、宣判归档各环节的衔接;同时,以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为着眼点,将原有定期召开审判长联席会的时间灵活化,对于案件中的疑难问题,及时提供咨询,充分发挥智囊作用。
三是建立庭内案件审理流程监控表。依照天津二中院《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合议庭评议工作的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案件庭审质量评查工作的补充规定》等审判管理文件,建立庭内案件审理流程监控表。以一案一表的形式,对案件的立案、提讯、开庭、合议、庭内研究、审委会决议等日期进行登记,并将上述规范中的时限要求附表列明,既能起到提示作用,使承办人做到心中有数,也便于庭内监督。
四是坚持运用好调判结合的工作思路。对于刑附民案件民事部分可能促成被告人和被害人调解、和解的案件,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的原则,尽心调解,力促和谐。对于无法继续调解的案件,果断做出裁判,避免案件久调不决,造成既延误案件审理期限,又未能达到预期效果的情况出现。
(据院信息)编辑:曹家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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