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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村札记(四)
  发布时间:2014-01-26 11:27:13 打印 字号: | |

办公室  朱思群

 

送 法

  

一部电影《秋菊打官司》,深刻揭示了农村乡土治理与现代法理的巨大冲突,那一刻永久定格在片尾村长被拘留后一直在讨要说法的秋菊茫然、困惑的脸上,诚然,它反映的是上世纪90年代陕北农村的法治状况。然而,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今天,如果不是亲耳听见,真的很难相信,在《继承法》已经颁布二十多年后,在地理不太偏僻、信息不太闭塞的村庄,居然还有村民执拗地认为“嫁出去的姑娘泼出去的水,女儿不能参与家庭遗产继承”。

那天下午接待了一位武姓中年妇女,她听说天津二中院入驻村里,就到村委会找我们。妇女絮絮叨叨地说了近半个多小时,原来是一起涉及财产分割的家庭纠纷。在农村,出现家庭矛盾,一般都是按照乡规民约和当地风俗习惯来处理,这倒不出乎意料,也无可厚非。让我颇感惊诧的是,她的家人认为女儿嫁出去了,理所当然不能继承家庭财产,而她当初在两个儿子都不怎么管老人的情况下,把老人接到身边赡养好多年,为此也贴补了一些钱。如今父母已逝,为了分财产家人反目,兄弟墙,其间夹杂家长里短、陈年旧事,怎一个乱字了得。我们耐心地和她交流、解答。毋庸置疑,农村的村民对一些基本法律常识缺乏了解,在处理矛盾过程中,当乡规民约、风俗习惯与朦胧觉醒的法律意识相悖时,就会发生激烈的争论。看来,法治化的进程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从城市推进到乡村,还有相当长的一段路要走。

我们还了解到,在乡村领域,婚姻、家庭、继承、赡养、宅基地等引发的民事纠纷比较常见,因赌博、借债等金钱关系引发的刑事案件也偶有发生,这些都是村民最关心、最感兴趣的司法需求。何不开展送法下乡,让更多的村民了解法律,普及一下法律知识?当报告打到院里的时候,院里非常重视,精心安排,抽调精兵强将,很快组建了六个人的法律宣讲小组。

初冬的乡村,天气阴冷,凉风嗖嗖,水瘦山寒,地里的小麦却已经返青,远远望去,绿油油一大片,一派盎然生机。今天是首次“送法下乡”法律普及讲座开展的日子。小牛、小杨在天津法官学院有个短期培训,专门请了一天假连夜赶回村里,我们早早开始布置会议室,搬凳子,擦桌子,红红的布标挂在简陋的墙壁上,显得格外喜庆。会议室不大,仅能容纳30多人。我通过村里的大喇叭,告知村民法律讲座的时间。离讲座还有半个小时,小小的会议室里已经提前到来一些热心的村民,他们耐心等待着,很悠闲地聊着家常,时不时开个玩笑逗一下乐子。会议室没有任何取暖设备,大家都穿着厚厚的防寒服,挤在一起,喝喝茶,搓搓手,反而不觉得那么寒冷。

下午两点,会议室里已经挤满了人,宣讲正式开始。这是一场别开生面的讲座,没有麦克风,没有鲜花,也没有掌声,授课的对象全是文化水平不太高的村民,他们是平生第一次这么近距离地接触法律知识讲解,有的甚至是满肚子里装着疑惑和不解来的,渴求得到权威的解答。翟庭的讲解很精彩,通俗易懂,深入浅出,显然经过精心准备,好几个案例都很生动,贴近农村生活,村民们听得津津有味。有一个年近70岁的甄姓村民,呼哧呼哧地喘着粗气,原来是老毛病哮喘发作了,他走出会议室,咳嗽了好几声,喘匀了气,又重新回到座位上。透过窗户,我看到,在通往村委会的红砖路上,还有三三两两的村民慢悠悠地向会议室踱步而来。时间过得飞快,很快到了互动环节,村治保主任老甄率先发问:“一家有三个儿子,这是真事,是谁家我就不说了,二儿子觉得分家时老人偏心,自己吃亏了,死活不赡养老人,老人一提赡养费就被气回来,你说怎么办?”翟庭的回答同样精彩:“赡养老人不仅是道德义务,更是法律义务,有能力赡养而不赡养是要负法律责任的。能够调解最好调解解决,不伤和气,最后实在不行老人可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合法权益。”之后,好几个村民争相提问,有的还你一言我一语相互争辩,会议室里一下子热闹了起来,显得轻松活泼。2个小时的时间马上到了,一些村民感觉意犹未尽,似乎还有一些问题没有问完。

我看了一下前来的人员,那天接待过的武姓妇女没有到场,今天她可能有别的事,我想她听完后应该会有所收获的。也许还有很多像她这样的村民,心中有未解的谜团。但不要紧,我们的送法下乡法律讲座还会开展第二次,第三次……(编 辑:初 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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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天津二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