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二中院自2009年实施涉诉信访评估制度以来,已有6起信访案件评估后提出再审建议,经审委会讨论决定后提起再审。日前,天津二中院又有一起案件经该评估制度得到妥善解决,来访人王某某表示应依法表达诉求,接受法院的裁判结果。
涉诉信访案件评估机制是指由专门机构对重大、疑难、复杂、群体信访以及重复访等涉诉信访案件进行复核审查,研究确定处置对策措施,以彻底解决涉诉信访案件为目的工作制度。经涉诉信访案件评估机制评估后,对质量有问题的,通过院长提请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是否再审;对质量没有问题,通过释理说法、积极沟通协调促成案外和解等方式加以解决;对当事人诉求既不合法也不合理的案件,召开有各界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在向当事人做出深入细致的释法说理和解疑答惑后终结评估程序。
来访人王某某是天津二中院终审裁判的当事人,因个人原因不愿申诉,虽经天津二中院信访部门多次接待仍坚持上访。天津二中院启动涉诉信访评估机制,由三名具有审判资格、信访经验丰富的人员组成初评合议庭对案件进行评查。合议庭调取原审案卷,约谈有关当事人,对原一审、二审进行了初步评查,发现原审判决存在事实不清情况。经合议庭数次合议,形成初步评查报告,报请主管院长。主管院长根据天津二中院《涉诉信访案件评估机制的规定》,召集涉诉信访案件评估小组会议,从原一、二审事实与程序严谨度以及案件启动再审程序可行性、必要性,以及切实解决信访人实际问题、促使息诉罢访等多方面对案件做出评估、讨论和表决,最终提出再审建议,已提交审判委员会最终做出决定。
(据院信息)编辑:曹家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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