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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推动异地司法鉴定 切实保证案件公正处理
  发布时间:2013-05-30 17:41:18 打印 字号: | |

    日前,天津二中院召开异地司法鉴定座谈会,围绕异地司法鉴定工作开展两年来取得的成效、发现的问题、解决的途径以及相关完善建议进行广泛沟通。院党组书记、院长姚奎彦参加了座谈,对两年来异地司法鉴定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并就今后该项工作的开展提出了具体要求。于建华专委以及民事审判庭、财管科、研究室的相关同志参加了会议。
    天津二中院开展异地司法鉴定工作以来,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一是异地司法鉴定范围逐渐拓宽。2011年4月启动异地司法鉴定工作以来,截止今年4月共涉及13件案件,遍及工程造价、房地产评估、资产评估等鉴定领域,同期鉴定案件中异地鉴定适用率高达60%,且呈现继续增长趋势,并逐渐被涉案当事人以及社会公众广泛认识与接受。二是异地司法鉴定机构的管理日趋规范。通过与异地高、中级法院沟通协调,天津二中院在6个省市法院中介机构名册中选择了53家司法鉴定机构建立了专家数据库。为加强对异地鉴定机构的管理,财管人员专赴石家庄、济南等地调研,并与当地选定的中介机构进行座谈,深入了解各地司法鉴定市场情况,统一各类鉴定收费标准,为更好开展异地司法鉴定工作奠定基础。三是异地司法鉴定工作有效促进了司法公正。实行跨区域司法鉴定机制后,天津二中院案件在鉴定机构的选择范围上实现了空间最大化,冲破了本地人情束缚,排除了人为干扰因素,确保鉴定意见的客观公正。同时由院监察室和财管科在鉴定启动初期共同向当事人征求意见,将监督窗口前移,变事后监督为事前监督,深化鉴定信息公开,充分保障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进一步促进了司法公开公正。
    姚奎彦院长针对下一步异地司法鉴定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一是进一步理解和认识开展异地司法鉴定工作的重要性与优越性。法院的司法追求是公平正义,是每一个案件的公正处理,而司法鉴定是案件处理的一个重要环节,能够直接影响甚至决定案件的裁判结果。通过委托外地鉴定机构进行司法鉴定,可以最大限度地防止本地的人情干扰,杜绝“关系鉴定、人情鉴定、金钱鉴定”。要加深对异地司法鉴定工作的认识与认同,通过实践不断完善该项工作机制。二是突出解决重点问题,大力推进异地司法鉴定工作深入开展。工作中,要大力推进异地司法鉴定工作,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当事人双方均愿意选择本地鉴定机构的,应委托本地鉴定机构,当事人一方愿意选择异地鉴定机构的,应进行异地司法鉴定。三是加强对外地中介机构的管理和沟通。要立足实际,一方面以减轻当事人经济负担为目的,研究如何进一步加强对外地中介机构的有效管理;另一方面从降低案件处理成本、增强联系便捷性的角度出发,研究如何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加强与外地中介机构的有效沟通。四是注重研究与思考,不断完善异地司法鉴定机制。异地司法鉴定工作虽然已经开展两年有余,但仍为一项新事物,需要不断总结研究、不断思考探索、不断发现问题、不断解决问题,借助常研究、常思考,使异地司法鉴定机制不断得到完善,对案件公正处理真正起到保障作用。(据院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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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天津二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