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二中院在采取保全措施,依法保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对于双方当事人有继续合作可能和空间的,积极引导当事人参与调解,从而化解双方矛盾,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日前,在一起买卖合同纠纷审理中,不仅快速、有效实施财产保全措施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还以此为契机促成了双方当事人和解,并连带解决了双方在滨海法院的另外三起案件,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原告北京某铸造有限公司与被告天津某电气机械有限公司自上世纪九十年代,即建立了买卖缸体毛坯的业务合作关系,十几年来一直合作良好。自去年开始,因市场大环境的变化,被告的资金链出现问题,导致与原告签订的数份买卖合同未能及时履行付款义务,双方合作关系出现裂痕。由于缺乏沟通,原告一怒之下起诉了被告,在天津二中院和天津滨海法院分别有四个案件在审。
接到原告的财产保全申请后,二中院法官迅速行动查找财产线索,冻结了被告三个银行账号和一处房产,使原告利益得到了最大保障。本来保全工作至此已经结束,但当承办法官了解到两个公司的基本情况特别是原来的密切合作关系后,便积极召集双方当事人坐下来协商。一方面诚恳地劝说原告,念在双方合作多年,被告确有困难的情况下,适当放弃一部分索赔要求;另一方面向被告讲明长期拖欠原告巨额货款,不仅对卖家伤害巨大,也影响了企业自身的声誉,在保全措施已到位的情况下,只有以积极的态度争取早日解决纠纷,才能避免带来更大的损失。经过不懈努力,双方当事人对立关系逐渐缓和,在承办法官的积极引导下,双方同意在两级法院涉诉的四起案件一并解决,被告最终答应先支付大部分货款,其余款项分期给付;原告也自愿放弃利息索赔,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日前,原告已经撤回了在滨海法院对原告三个案件的起诉,原告第一批拖欠货款也已经履行。
双方当事人专门写来感谢信,称赞二中院法官公正执法的敬业精神,更对法官关心企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的行为表示由衷敬佩。(据院信息 编辑:杨建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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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天津二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