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城市建设和经济社会的快速、深入和持续发展,社会矛盾日趋复杂化,呈现关联性、聚合性、叠加性特点,涉及执行工作的信访、缠访、闹访、非正常访案件普遍呈上升趋势。对此,天津二中院在不断提高执行案件质量,实际执结率和执行到位率同比显著上升的同时,积极探索构建执行信访工作长效机制,有效化解涉执信访难题。 2009至2011年,执行信访总量分别同比下降8%以上,2011年至今,涉执信访始终保持为"零",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端正职业操守,践行执行为民核心价值观。天津二中院坚持把强化执行管理,加强职业道德和职业素质建设放在重要位置,先后开展了"规范执行,一心为民"、"依法、规范、文明"执行、创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等专项教育活动,要求执行干警在执行和处理涉执信访工作中,牢固树立"信访工作无小事"的理念,积极践行执行为民核心价值观,以"放下架子贴近群众,扑下身子以情执行"为职业操守,对带着疑惑、期盼、忧愁、怨气、恨意、蛮横、刁难和绝望的各种当事人,不给冷脸、不用高压、不乱许愿,带着对人民群众的良好感情投入到执行工作之中,做到领导深入、工作具体、接待耐心、态度诚恳,确保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二、畅通沟通渠道,建立层级管理工作机制。针对信访工作因沟通不畅容易引起当事人误会、延误矛盾及时解决而引发信访问题,天津二中院建立了规范化的执行接待制度,在立案大厅设立专门窗口,由执行庭派员专门负责接待、处理信访工作。在接待中实行三级信访接待工作机制,即:社会影响较大案件由主管院长接待,重大疑难案件由庭长、副庭长接待,一般信访由审判长和承办人接待;当事人要求向领导反映问题时,可通过信函或者直接对话的方式,确保沟通畅通和反馈意见及时到位。同时,建立了《执行案件涉诉信访管理台帐》、《督办、转办、交办案件管理台帐》、《执行庭人员月绩效考核汇总表》,对案件基本信息、当事人反映问题、领导批示情况、办理进度、批办结果、存在问题等一一记录清楚,每周进行通报和讲评,督促案件承办人每月定期向当事人进行跟踪反馈,公开案件办理过程,征询当事人意见,做到大事及时汇报研究解决,小事不过24小时及时答复解决,确保当事人理解、配合法院执行工作。通过三级信访机制的落实,当事人对二中院执行满意率始终保持在96%以上。
三、加强统筹协调,发挥辖区法院整体执行合力。进一步完善上下级法院执行信访处理的联动与监督工作,天津二中院有针对性地制定了《辖区法院执行信访工作管理暂行规定》,加强对辖区法院化解矛盾、解决疑难复杂执行案件以及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指导协调力度,充分发挥辖区整体执行合力,共同破解矛盾纠纷。在上下级法院之间建立信件转办单和督办制度,对于反映辖区法院执行问题的上访案件,及时向辖区法院发出《督办函》,或者深入辖区法院调查了解情况,协调解决问题,及时告知上访人转办和督办情况,并协调相关法院按规定程序做好接待、办理和反馈工作。每半年召开一次辖区法院执行信访工作形势分析会,统一执法理念,通报问题,协调工作,对重点案件分析研究解决办法,并对今后涉执信访工作进行具体部署。
四、注重清源截流,从源头预防涉执信访案件产生。在设立专门接待服务窗口的同时,天津二中院向社会公开执行监督电话,便于当事人反映问题,确保及时掌握当事人思想动态,有的放矢做好信访接待和矛盾化解工作。其次,建立执行信访预警机制,每个月对重点、疑难复杂和当事人双方矛盾较大的执行案件进行归纳汇总,逐一进行分析梳理和甄别,制定出具体案件的执行方向、方法和可能出现问题的应急处理办法等,提前做好稳控工作。再次,对重点案件主管领导跟踪督办,对疑难复杂和信访案件中存在的问题,查明情况,以《执行通报》和《执行通告》的形式,分别向分管领导和当事人进行通报和通告;当事人对案件承办人有成见的,在做好解释说服前提下,适时更换案件承办人,防止简单情况复杂化。最后,采取定期排查与集中排查相结合,捕捉不稳定苗头,力求做到杜绝大事,减少小事,防患于未然,解决在萌芽,处理在初访。
五、强化绩效考核,促进办案质量提高。结合工作实际,天津二中院专门制定了《执行工作绩效考核办法》,采取组织考评为主、个人自评为辅,个人自评与组织考评相结合的方法,每季度对执行人员进行一次考核,从信访案件数量、反映问题情况、社会影响等方面综合考虑,量化考核指标,重点考核群众反映、涉执缠访、激访和进京非正常访、督办案件处置等方面,对加分和减分因素及考核结果及时公布,并将考核结果运用到评功评奖和职务职级晋升中。绩效考核措施激发了执行人员办案积极性,提高了执行人员解决问题的自觉性,推动了整体办案质量的不断提升。 (据院信息 编辑:杨建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