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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说法释理 消除纠纷隐患
  发布时间:2012-09-21 15:44:51 打印 字号: | |

  近日,当事人董某带着自己的儿子、代理律师一行3人来到天津二中院,专程送来一面绣有"司法为民公平正义"的锦旗。董某激动地说:“我不仅感谢天津二中院法官的公正执法,更感谢法官对我耐心的释法工作,为我们今后依法经营,避免纠纷提供了法律帮助。”

  董某是一家从事装饰材料经营的业主。2011年3月,案外人江某以某建筑公司名义与董某签订一份装饰材料供销合同,在合同中约定董某向建筑公司供应所需的一切装饰材料,同时约定货物需送到现场,以验收签字为准,对货款的结算方式也进行了约定。合同签订后,董某将价值85092元的装饰材料分24次送至建筑公司工地,但多次索要货款未果,故起诉建筑公司给付货款。案件审理过程中,我院查明案外人江某并非该建筑公司职员,而是该建筑工程的分包方,其与董某所签订的合同属于无权代理合同,且建筑公司对合同不予认可。从建筑公司与无权代理人之间关系和行为特征上看,具有外表授权的特征,从而使董某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而与其进行民事法律行为。合议庭一致认为这是一起典型的表见代理案件,故判决支持了董某的诉请。

  案件宣判后,合议庭也为这个老实的董老板担心,认为虽然本案胜诉了,但董某薄弱的法律防范意识,为今后发展经营埋下了重大隐患。为此,合议庭与其进行了一次深入的释法约谈,从合同订立的要素、代理人身份的识别、履行过程中的抗辩、证据的保全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讲解,为董某今后依法经营,避免纠纷提供了法律帮助。董某不仅赢了官司,还通过诉讼学到了法律知识,规范了自身经营行为,为今后在经营中防范风险,避免陷入诉讼起到预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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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天津二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