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 国家为解决低收入群体住房难问题而推出经济适用房和限价房等保障性住房政策后,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政策实施的漏洞和消费者急于购买的心理,将保障房作为行骗的工具。近日,天津二中院审结一起以能帮助购买经济适用房和限价房为名实施诈骗的案件,被骗事主多达27人,涉案金额高达1200余万元。该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罪犯杨某某无期徒刑,判决生效并已交付执行。
2010年3月始,罪犯杨某某谎称自己为区建委或拆迁办工作人员,以能帮助购买本市靓东花园、炫丽园、同心花园、同心家园等经济适用房及天房美域等限价商品房为名,在他人帮助下,骗取孙某某等27名事主定金、购房款和给中间人的好处费共计人民币1200余万元。事后,杨某某对诈骗所得钱款任意挥霍,至今大部分赃款未能追缴。房子是整个家庭中最为重大的财产,被骗事主多为中低收入群体,耗尽全部积蓄乃至举债才凑足的购房款被骗一空,给被骗事主及家庭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有的家庭甚至到了无家可归的地步,造成重大社会不稳定因素;同时,也严重扰乱了国家经济适用房和限价房政策的有效实施。为追回房款,被骗事主心情焦急,情绪激动,诉求强烈;若处理不好,极易引发极端行为和群体事件。
天津二中院对案件审理工作高度重视,将妥善处理好不稳定因素,保障诉讼程序正常进行放在首要位置。承办法官耐心接待被骗事主的群体来访,做好说理释法和思想疏导工作,并安排他们旁听案件审理的全过程,先后接待来访6次共计200余人次,电话来访更是不计其数,安排庭审旁听80余人次。在审判过程中,一方面,通过查清案件事实,厘清各方责任,依法对扰乱经济适用房政策实施的犯罪分子定罪处罚,判决继续追缴被骗赃款,最大可能地挽回被骗事主的损失。同时,通过公开审判和媒体宣传,揭露犯罪分子的骗术,教育和警示广大购房者提高警惕,不要轻信他人介绍,遵纪守法,通过正当途径购买保障房屋,避免上当受骗。(据院信息 编辑:杨建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