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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二中院一审刑事审判工作强化四个意识促进工作质效提升
  发布时间:2012-09-21 15:36:27 打印 字号: | |

  二中院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委政法委和上级法院及院党组确定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刑事审判工作实际,着力强化四个意识,全面促进提升一审刑事审判工作质效,为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和司法保障。

  一、强化大局意识。坚定不移地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积极参与打黑除恶、扫黄打非等专项斗争;加强大案要案的审理,特别注意做好涉众型、敏感型案件的审理工作,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增强群众的安全感;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坚决打击商业欺诈、制假售假、金融诈骗、非法集资等犯罪活动,为全市深入开展"调结构、惠民生、上水平"活动提供法律支持与服务;积极稳妥地审理好涉及滨海新区"十大战役"的案件,为新区发展助力。

  二、强化铁案意识。强化证据裁判意识,严格审查证据的合法性,坚持证据确实、充分的法定标准,确保裁判质量,把案件办成经得起历史考验的"铁案";依法与慎重适用死刑,切实贯彻证据裁判原则,确保死刑案件"铁证如山";准确执行法律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统筹兼顾依法从严与依法从宽、被告人权利保障与被害人权利保障、切实做到宽严依法、宽严有度,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做好部分案由一审刑事案件的规范量刑工作,统一量刑标准、完善量刑程序,准确行使刑罚裁量权,做到"罚当其罪、罪刑相当、同罪同判,同罪同刑",彰显法律的公平与正义。

  三、强化进取意识。加强政治思想建设,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宗旨意识、忧患意识和服务意识,确保审判队伍政治清醒、意志坚定;加强司法能力建设,不断提升审判队伍认识和把握大局、处理疑难敏感案件、掌握法律政策精神以及化解群众矛盾等方面的能力;加强业务素质建设,提高刑事审判水平,切实保证裁判经得起法律衡量、经得起社会评价、经得起历史检验,实现公正与效率的有机统一;加强学习与培训,营造一种积极向上、创先争优的学习环境和工作氛围,展现刑事法官刚正不阿、奋发进取、朝气蓬勃的良好形象,以适应不断发展的形势需求。

  四、强化纪律意识。坚决服从党的绝对领导,对于敏感、社会影响大的案件,尤其是专案和督办要案等案件的审理严格遵照上级及院党组指示,以大局为重,实现审判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严格落实合议制及层级监督机制,堵塞产生腐败的一切漏洞,绝不因金钱和其它利益腐蚀而枉纵犯罪人;严格遵守院内各项规章管理制度,在考勤管理、案件保密、办案协调、司法礼仪、舆情应对等方面走在全院前列。(据:院信息 编辑:李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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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天津二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