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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二中院扎实推进各项举措多方打造工作亮点
  发布时间:2012-09-21 15:35:25 打印 字号: | |

  2011年,天津二中院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审判工作,全面贯彻落实上级指示精神,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以实现“六个新作为”为工作目标,积极有效地发挥了职能作用,圆满完成了全年各项工作任务,工作中涌现出一些突出的亮点。

  一是审判执行工作继续保持优质、高效、均衡的良性发展态势。审判质量、效率、效果进一步全面提升,全院八成评估指标同比呈现增益效果,总体结案率、执结率、未结案件数取得了历史性突破。全年受理各类案件11413件,审(执)结10690件,总体结案率、执结率分别为93.67%、86.14%,结案率和执结率均创我院历史新高;收结均衡率为101.77%,案件收结的动态平衡进一步呈现良性特征;未结案件仅723件,再创历史新低。生效案件改判发回重审率为0.14%,低于全国和全市平均水平。案件调解率、实际执结率和执行到位率分别同比上升2.63、36.73、37.14个百分点。积案清理活动成效显著,长期未结诉讼案件清结率为88.1%,三年以上未结案件全部清结,达到了最高法院和市高院确定的目标要求。

  二是服务发展大局取得新进展。深入开展“调结构、增活力、上水平”司法保障服务活动,有针对性地出台了13条措施,与全市50余个服务组建立了沟通联系,妥善解决“调增上”中涉及的20余个涉法涉诉问题,此项做法得到了市政府主要领导的充分肯定,在市政府“调增上”总结报告中二中院是唯一被点名表扬的单位。针对金融领域出现的融资租赁、小额贷款等新问题开展专题调研,编制2010年度《审判工作系列白皮书》,为政府、企业等提供有价值的司法建议。

  三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取得新成效。全面做好审判执行工作,减刑假释案件坚持到罪犯羁押地公开开庭,实行裁前公示制度及听证制度,裁定准予假释的300余名罪犯无一重新犯罪,得到了市委政法委散襄军书记、市高院李少平院长的充分肯定。开展“反规避执行”专项行动,有效制约被执行人规避执行的行为,集中力量清理一年以上未结执行积案76件,取得显著成效。完成中政委交办的第一批全部92件信访积案清理工作,息诉率达到100%,进京越级访已退出全国中级法院排名前50名。

  四是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取得新作为。审理好涉及民生案件,完善各项便民措施,加强院长信箱管理。特别是建立了“繁简分流、简案快审”的民事二审案件速裁工作机制,自去年3月份运行以来,共收案1652件,全部审结,调解率、撤诉率、法定审限内结案率分别为14.70%、16.34%、99.76%,平均审限15.2天,优质高效地解决了企业和个人的涉诉纠纷,有效减少群众诉累。

  五是推进工作机制创新取得新突破。实行合议庭“全员共同责任制”,不定期地对落实评议制度情况进行检查,切实解决“合而不议”问题。建立约谈制度,对出现案件质量问题的合议庭开展约谈,相关情况进行通报并记入干警业绩档案,督促案件质量提高。在全国率先建立跨区域司法鉴定机制,建立外地“中介工作专家组”,最大限度地避免鉴定机构在鉴定过程中受到的人情干扰。实行涉诉财产上网拍卖处置制度,对于执行工作中需要变价处理的涉诉财产,一律进入天津市产权交易中心、天津市金融资产交易所等交易平台,通过网上挂牌竞价方式进行拍卖,有效预防“暗箱操作”。

  六是队伍建设取得新进步。深入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等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特别是结合二中院实际,开展了“消除当事人合理怀疑,提高司法公信力”专题大讨论活动,针对查摆出来的问题,严格落实整改措施,使广大干警改进了司法作风,增强了能力水平,提高了工作效率,增强了司法公信力。以岗位练兵、学术研讨、高校共建等形式为载体,提高了干警业务水平。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对排查出来的廉政风险点实行分级管理,该经验被最高法院刊发并向全国推广交流。(朱思群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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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天津二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