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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二中院成立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合议庭
  发布时间:2012-09-21 15:32:35 打印 字号: | |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对违法犯罪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及"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根据市高院有关精神,天津二中院于近日成立了专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合议庭。

  近三年来,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在二中院刑事二审案件中都占一定比例,其中2009年占受理案件总数的5.58%;2010年占受理案件总数的6.29%;2011年截至目前占受理案件总数的6.07%。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虽然所占比例不高,但相对稳定。由于未成年人犯罪备受社会关注,同时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审理程序与普通刑事案件相比又有其特殊规定,在刑事审判中具有特殊的地位。因此,成立专门合议庭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不仅有利于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也有一定的现实需求。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合议庭,主要受理刑事二审案件被告人中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包括被害人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同时采取灵活机动的方式,一旦出现该类案件较少的情况,合议庭可同时受理部分普通刑事案件。

  今后,合议庭成员将加强对犯罪学、社会学、心理学、教育学等方面知识的学习,并结合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案情,采取符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方法,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感化、挽救工作,尽快适应角色。(提供:刑二庭 编辑:李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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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天津二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