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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二中院采取多项措施确保合议制度有效落实
  发布时间:2012-09-21 15:32:21 打印 字号: | |

  合议制是我国的一项基本诉讼制度,对于审判权的正确行使,确保司法公正和效率,防止司法腐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是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合议制在司法实践中常常没有得到正确的贯彻和应用。天津二中院近些年通过不断的创新和完善相关制度,强化合议庭职责,保障合议庭全体成员平等参与、共同决策,充分发挥了合议庭的整体优势。

  天津二中院针对容易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重要节点,认真查找风险漏洞。查找中发现目前合议庭存在的问题,一是“形合实独”。合议庭全体成员共同参与、集体决策的表象下是案件承办人一人唱“独角戏”,并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案件的最终处理结果。二是“合而不议”。法官们办理的案件多,任务重,致使合议庭的成员对于其他成员承办的案件思考和分析的较少,对于案件的合议讨论过程偏于粗糙,草率,缺乏激烈的争议和辩论。

  针对上述问题,我院建立并不断完善对合议庭的监督约束机制,保证合议制发挥实效。一是严肃合议庭纪律。院、庭两级制定了相关规定,对合议庭的评议、记录、保密等合议程序进行了详细的规范,确保合议制效能的有效发挥。二是实行了合议庭成员对合议案件“全员全部责任制”管理模式。形成了以审判长为核心、合议庭成员共同审理、共同研究、共同负责的合议庭运作模式和保障制约机制。实现了全员负责和相互监督的有机结合。三是建立合议笔录检查制度。要求在合议过程中,书记员对各合议庭成员的发言进行“原汁原味”的记录。院相关职能部门定期进行抽查,对存在问题的进行通报。四是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出现案件质量问题的合议庭,院监察室、干部处和评查部门进行约谈。凡被确定为差错案件的合议庭,要就差错原因、如何吸取教训写出书面总结,交干部处备案,相关情况要进行通报并记入干警业绩档案(张福荣 田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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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天津二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