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二中院网站讯 建立科学合理、操作性强的执行绩效考核机制,是规范执行工作分权运行、分段执行的有力保障。为推进法院执行改革的不断深入,近日,天津二中院制定"定期分析、量化管理"办法,对分段执行工作进行绩效考核。
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天津二中院按百分制将分段执行工作按量化记分。将调查阶段和处置阶段的查封措施到位率、标的达标率、执结率、续封及时率等执行工作效率;将被督办执行、提级执行、换人执行、执行行为异议等执行工作效果;将执行文书差错、执行信息错录漏录、信息调研文章撰写不达标等执行工作管理;将当事人投诉、媒体曝光等不廉洁执行等都按比例分别量化为一定的分值,在每季度、半年、全年对执行案件按照个人自评与组织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季度考核由案件承办人根据每季度执行工作完成情况,按照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自我评分,再由审判长评分,由主管庭长确定分值;审判长的考评在自评的基础上,由主管庭长审核后确定分值。半年考核是在季度考核的基础上,由各审判长依据季度考核分值对本合议庭成员进行考核,报主管庭长审核后,交庭长核准并由庭务会研究确定半年考核成绩。年度考核是依据季度考核、半年考核的分值,由庭长、副庭长对全庭执行人员一年的执行工作情况进行总体考核,并经庭务会研究确定分值。(作者:据天津二中院院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