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创先争优活动中,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法官注重把教育活动与工作实际紧密联系,把做好本职工作当做践行人民法官为人民的具体实践。特别是注重从细微处体恤老百姓的实际困难,帮助解决这些困难。不久前就发生了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立案法官垫付上诉费,保护当事人诉权的事情,事后,当事人王洪朋又专程赶赴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为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立案法官李建晖送来一面书写着“和谐社会暖我心,二院法官为人民”的锦旗,对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法官亲民爱民的举动表示由衷的感谢。
2009年12月31日,正值元旦放假前最后一天,立案法官们仍然坚守岗位。当事人王洪朋老人因为不服一审判决冒着津城罕见的风雪从近百里外的宁河县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上诉立案,而当天也是该案上诉期的最后一天。上诉审查手续办理妥当后,老人却发现自己没有带够钱。如果当天不交齐上诉费,当事人就丧失了上诉权;正值恶劣天气,如果让当事人回宁河取钱或者叫人送钱,当事人也会面临很大难题。面对这种情况,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立案法官李建晖同志主动为当事人垫付了上诉费,解决了老人的难题。(作者:据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院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