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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好抓实审判管理 促推审执提质增效
  发布时间:2024-10-23 16:12:35 打印 字号: | |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健全公正执法司法体制机制”作出专门部署、提出明确要求。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在全国大法官研讨班开班式上强调:“落实全会部署的任务,既要靠改革,也要强管理。强管理本身就是改革的内涵。”审判管理是司法审判业务工作的中枢,推进审判管理改革提质增效是深化司法改革的重要实践举措之一。如何加强符合司法规律的审判管理,抓深抓实司法改革,全面提升审判工作质效,一直是人民法院迫切需要研究解决的重大课题。



聚焦精准监督指导,做实院庭长管理责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要求“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司法责任制改革首先要处理好放权与监督的关系,在精准监管上下功夫,实现有序放权和有效监督相统一。张军院长指出,“案件质效怎么样,‘关键少数’是关键,管理必须跟上”“院庭长要敢抓敢管、善抓善管,把审判管理责任扛起来、落下去”。压实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责任是司法责任制落实的重要环节,应充分发挥院庭长指导办案、规范办案作用,融合推进个案监管、类案指导和信访化解,通过精准有效的监督管理,实现案件办理“三个效果”有机统一。

一是把好精准阅核关口。阅核制是压实院庭长监管责任的有效抓手,要不断完善案件阅核机制,紧盯重点案件、重点人员,对裁判过程或结果有异议的,通过合议庭复议、提交专业法官会议、审委会层层把关,做实个案监督,确保案件质量,统一裁判尺度。针对阅核过程中发现的可能影响民生保障、社会发展的问题,指导法官及时向主管政府职能部门和相关单位提出司法建议。

二是强化类案示范指导。院庭长既是管理者,也是审判业务承担者,应当起到示范、引领和指导作用。院庭长要带头办理疑难复杂案件,通过开好示范庭、办好精品案,引导法官养成专业化审判思维。要鼓励院庭长走上讲台,围绕审判方法、庭审规范、调解技巧等主题,分享经验、互学互鉴,营造知识共享的浓厚氛围。完善发改案件讲评机制,分条线组织现场讲评发改案件,提升干警办案能力。

三是推动信访矛盾实质性化解。依法处理涉诉涉法信访问题事关群众根本利益,要坚持“管业务就要管信访”,领导干部要带头接访、下访,严格落实“有信必复”等工作机制,把准症结、综合施策,力促涉诉信访矛盾实质性化解。做实办信访促审判,依托信访案件办理,梳理反映出的审判执行质量问题,建立清单专项整改,倒逼前端办案质效提升,从源头上减少案生案、案生访问题。

聚焦闭环管理督促,做实审管办专责管理。《决定》紧紧围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这个主题擘画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战略举措。审判工作现代化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审判管理现代化则是审判工作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审管办作为法院专事审判流程管理、审判质效评估、审判态势分析等工作的部门,应切实发挥业务中枢作用,围绕弱势指标提升,构建找问题、定方法、促落实的审判管理闭环机制,以科学的审判管理规范、保障、促进、服务审判工作。

一是运用数据会商找问题。司法审判数据是审判执行工作情况最直观的反映。要坚持以“数字中的问题”发现“工作中的不足”,创新司法数据会商模式,改变传统的“汇报式”交流为“答疑式”会商,通过提问及答疑的方式,把问题找准、把原因查透。坚持全面会商与专项会商相结合,既从面上发现审判质效突出问题,又从点上对弱势指标、异常数据进行条线专项会商和“点对点”监督指导,将指标落后影响因素分析穿透到基层法院、具体部门乃至员额法官。

二是开展专项调研定方法。调查研究是解决问题的根本方法。要紧盯同比下滑、未达到参考区间的指标开展专项调研,提出针对性改进举措,及时疏通制约审执工作发展的堵点痛点,以改革的思维和方法解难题、破困局、促提升。将释明调解延伸至二审立案前,使当事人对裁判结果的接受度不断提升,强化法官二审开庭,推动二审开庭实质化,促进实质解纷。针对执行获得感和满意度的提升工作,法院应落实一次性有效执行机制和“每案必搜”要求,实行依职权终本提级审查制、严禁“带财终本”等措施,确保执行完毕率同比上升,首执案件终本率同比下降。

三是强化跟踪问效促落实。法院工作中的诸多问题要通过狠抓落实来解决。法院可要求人事部门参加数据会商,将会议确定的改进举措落实情况纳入考核,并在下次会商时复盘总结,做实会商“后半篇文章”。法院可通过工作平台,对立审执各流程节点审限适时提醒,对审限变更案件严格审批流程,跟踪办理进度,及时督促恢复审理、按期结案。

聚焦内在动力激发,做实法官自我管理。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人民法院是法治建设的重要力量,做实以审判工作现代化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离不开 一支高素质的法官队伍。应通过科学、积极、有效的管理激发法官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审判自觉,实现从“要我干”到“我要干”、从“办结案”到“办好案”的转变和提升。

一是以能力建设促自我管理。推进审判工作现代化,重在抓落实,基础在队伍,根本在能力。可以“大讲堂”“学习小组”等为载体,开展业务培训、案例研讨、技能竞赛等活动,与高校共建案例研究基地,加强知产、环资、破产等审判领域专家型人才培养,持续提升专业能力。

二是以绩效考核促自我管理。强化对“案”的管理,必须做实对“人”的管理和全员绩效考核,切实把“评案”与“考人”贯通起来,做实以事察人、知事识人。要突出实绩实效导向,完善法官绩效一体评价、庭长个人考核与庭室管理一体评价等机制,将考评结果与晋级晋升、评先评优等相挂钩,有效解决干与不干、干多干少一个样问题,以科学考核引导督促法官提升办案质效。

三是以外部监督促自我管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项重大原则,我们应始终把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评判审判质效、改革成效的标准。围绕“法官态度好不好、诉讼服务优不优、诉讼程序对不对、裁判结果服不服、司法作风廉不廉”,实现群众感受的实时反馈,切实将群众期待转化为公正司法、提质增效的内在动力。

审判管理现代化是科学决策、优化管理、提质增效的重要抓手。面对司法审判、司法改革工作的新机遇新挑战,人民法院应紧紧围绕健全公正司法体制机制,把改革和管理贯通起来,完善全员、全面、全程监督管理体系,不断提升审判管理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助推审判执行提质增效,让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有更充分的获得感。

转自:最高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天津二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