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受理假释案件情况公示
(2024)津02刑更383号
本院于2024年9月3日受理了执行机关天津市杨柳青监狱提请的对罪犯杨建华的假释案件。根据《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三条之规定,现将上述罪犯的减刑予以公示(见附表),公示期限自2024年9月4日至2024年9月8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反馈。
反馈方式:
(一)本院电话:28024124(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二)将书面意见提交到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驻天津市杨柳青监狱检察室,由其转至本院;
(三)将书面意见送交或邮寄至本院(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新围堤道6号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四庭,邮编300210)。
2024年9月4日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假释案件情况公示表 | ||||||||||
提请假释执行机关 | 天津市杨柳青监狱 | |||||||||
提请假释案号 | (2024)津02刑更383号 | |||||||||
执行机关提请假释 法律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 | |||||||||
序号 | 案号 | 姓名 | 年龄 | 原审法院 | 罪名 | 原判刑罚 | 服刑场所 | 历次减刑情况 | 奖励依据 | 提请 意见 |
1 | 杨建华 | 61 |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 | 4年 | 天津市杨柳青监狱 | 无 | 获二次监狱级表扬 | 假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