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律严明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显著标志和独特优势,是中国共产党跨过一个又一个急流险滩、战胜一个又一个艰难险阻、不断从胜利走向新的胜利的制胜法宝。
2023年12月,党中央印发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条例》进行的第三次修订,释放出从严治党越来越严、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充分彰显出我们党推进自我革命的坚定决心和坚强意志。
当前,全党正在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条例》为契机,深入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进一步明确日常言行的衡量标尺,用党规党纪校正思想和行动,为实现新时代新征程党的使命任务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纪律建设,纪律建设始终伴随着党诞生、发展和壮大的全过程。党的纪律成为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重要保证。《条例》作为规范党组织和党员行为的基础性法规,践行和彰显了党加强纪律建设的不变初心和坚定使命。
纪律严明是中国共产党的鲜明特质。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来,就始终把严明纪律刻印在自身的骨肉和血脉中,“每到关键时刻抓纪律”成为党一以贯之的传统。从党成立到新中国成立,从确立社会主义制度到改革开放,再到进入新时代新征程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我们党始终强调铁的纪律。回顾党的奋斗历程,什么时候党的纪律加强,党和人民的事业就快速发展;什么时候党的纪律松弛,党和人民的事业就遭遇挫折。保障党在不同历史时期的使命任务完成,始终是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任务。
《条例》修订是党勇于自我革命的生动体现。新修订的《条例》有效遵循并生动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极大丰富了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条例》作为关于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方面的基本法规,经历了五次修订。2023年12月最新印发的《条例》,新增16条,修改76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从党章这个总源头出发,坚持严的基调,进一步凝练强化正风肃纪的理论、制度、实践创新成果,彰显了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为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提供了重要遵循。
贯彻《条例》是推进党的纪律建设的实践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党的纪律建设纳入新时代党的建设总体布局,摆在全面从严治党的突出位置,推动党在革命性锻造中更加坚强有力。
2024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通知》,要求组织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认真学习贯彻《条例》。这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必然要求,是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推动广大党员、干部强化遵守纪律的自觉,进一步深化对加强党的纪律建设重要性和忽视党纪、违反党纪问题危害性的认识,切实做到学纪、知纪、明纪、守纪,以严明的纪律确保全党自觉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党的纪律建设与时俱进
新修订的《条例》,进一步总结我们党在加强纪律建设方面取得的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和制度创新成果,实现了党的纪律建设的与时俱进,是实现《条例》与其他党内法规、国家法律相衔接的生动实践。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立足全面从严治党实践,围绕新形势下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
新修订的《条例》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转化为纪律规范和纪律要求,用贯穿党的创新理论的立场观点方法引领纪律建设。比如,在总则第2条中增写“坚持自我革命”“推动解决大党独有难题、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坚强纪律保障”等内容。
再如,在第3条中增写“坚守初心使命”“切实践行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等内容,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的要求,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和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部署,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推动全党更加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更加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为新征程上一刻不停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供坚强保障。
——将党章要求具体化为纪律规定,更加突出纪严于法、纪在法前。
党章是管党治党的总规矩。新修订的《条例》坚持尊崇和维护党章,将党章的规定要求细化具体化,更加突出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更加凸显党纪特色。比如,落实党章中对党忠诚等相关要求,在第55条增写对“搞投机钻营,结交政治骗子或者被政治骗子利用的”行为的处分规定。
再如,落实党章关于“党除了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的规定,在第94条增写“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内容。落实党章关于“党在任何时候都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同群众同甘共苦,保持最密切的联系……”等要求,在第126条“不作为、乱作为”的基础上增写了对“慢作为、假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处分规定。
进一步细化完善纪法衔接条款,用纪律和规矩衡量党员、干部行为,新增第28条,规定对违法犯罪的党员,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做到适用纪律和适用法律有机融合,党纪政务等处分相匹配。
——把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摆在突出位置。
政治纪律是管方向、管立场、管根本的总要求,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新修订的《条例》充实完善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言论、政治行为方面必须遵守的纪律规矩,进一步强化了坚定理想信念、严守政治规矩,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避免政绩观错位、违背新发展理念、背离高质量发展的要求。比如,第57条明确规定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并将此类违纪行为的界定由群众纪律调整到政治纪律。
《条例》对规范党员干部政治言行提出更为具体的要求,列出负面清单。比如,在52条增写对私自阅看、浏览、收听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报刊、书籍、音像制品、电子读物,以及网络文本、图片、音频、视频资料等,情节严重行为的处分规定;第69条完善对党员信仰宗教行为的处理处分规定;第70条增写对个人搞迷信活动行为的处分规定,为党员干部的政治言行规范画出了清晰的红线。
——着眼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大局,突出问题导向,着力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题中应有之义。新修订的《条例》,着眼服务保障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中心任务,完善保障党中央政令畅通的纪律条款,将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行为由违反工作纪律调整到违反政治纪律,在第30条增写“违反国家财经纪律,在公共资金收支、税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管理、金融管理、财务会计管理等财经活动中”有违法行为的处分规定。在第56条增加对不顾党和国家大局,搞部门或者地方保护主义行为的处分规定。
增写第57条对“党员领导干部政绩观错位,违背新发展理念、背离高质量发展要求,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较大损失”的处分规定。在工作纪律中增写了多条处分规定,充实完善对统计造假、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不履行信访工作职责、滥用问责等行为的处分条款。
——在全链条全周期全覆盖上持续用力,与时俱进织密制度笼子。
本次《条例》修订的特色之一,是在总结从严管党治党经验基础上完善纪律规范,推动解决大党独有难题、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不断扎紧制度笼子。新修订的《条例》有针对性地细化违纪情形和处分规定,以制度促进全面从严治党体系贯通、联动。
比如,在第80条增写对“在党组织纪律审查中,依法依规负有作证义务的党员拒绝作证或者故意提供虚假情况”的处分规定;在第98条增写对“以讲课费、课题费、咨询费等名义变相送礼”的处分规定;在第106条增写对“离职或者退(离)休后利用原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经营活动谋取利益”的处分规定,等等。
——推动从严管理监督和鼓励担当作为高度统一,引导党员干部积极干事创业。作为管党治党的重要基础性党内法规,《条例》不仅规范处理处分党员干部违规违纪等负面行为,也积极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担当作为等正向行为,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激发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比如,在第85条增写对“在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工作中,搞好人主义”行为的处分规定;在130条增写对“党员领导干部对于到任前已经存在且属于其职责范围内的问题,消极回避、推卸责任,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行为的处分规定。在第131条增写对“工作中不敢斗争、不愿担当,面对重大矛盾冲突、危机困难临阵退缩”行为的处分规定等。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当前,认真学习贯彻《条例》是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应切实把自己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把握《条例》的重点内容和着力方向,在学懂弄通、知行合一上下功夫,真正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把严守纪律规矩落到实处。
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强化政治意识、纪法意识。进一步提高站位、深化认识、明确方向,从保证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政治高度,准确理解和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精神,深刻认识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意义,深刻认识党中央修订《条例》的重大政治考量,准确把握党纪学习教育的目标要求。
把《条例》纳入党员干部教育培训的必修课,增强学习贯彻《条例》的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巩固拓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成果的有力举措,作为全面落实党纪学习教育部署和要求的关键环节。推进纪律教育常态化,在深入学习领会、严格贯彻执行《条例》的过程中践行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使党始终保持先进性纯洁性和战斗力,始终不变质不变色不变味。
把握重点难点,全面系统掌握党的纪律规矩。学习贯彻《条例》,必须把握要义、突出重点学习,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把“两个维护”作为党的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规矩,不断增强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毫不动摇地同“七个有之”等问题作坚决斗争,以严明政治纪律推动党员领导干部用实际行动做到“两个维护”。
必须原原本本、逐章逐条学习,准确把握“六项纪律”的主旨要义和规定要求,学深悟透每一项规定和条文,全面深刻理解内涵精髓,紧紧围绕规范权力运行,明确日常言行的衡量标尺,推动各项纪律全面从严,发挥纪律建设标本兼治作用,切实做到公正用权、依法用权、为民用权、廉洁用权。
必须融会贯通、联系实际学习,深入学习掌握纪法衔接条款、党纪政务等处分相匹配规定以及处分运用规则,实事求是、精准执纪,做到适用纪律和适用法律有机融合,有效发挥党纪和国法的协同作用,推动综合运用党纪、国法规定的各种惩戒措施,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落实“三个区分开来”,把从严管理监督和激励担当作为高度统一起来,达到全面学习贯彻《条例》的最优效果。
推进转化应用,深刻养成纪律自觉、纪律习惯。学习贯彻《条例》必须自觉用党纪校正自己的思想和行动,时刻强化制度规矩意识,提高依规依纪依法履职水平,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
必须准确规范执行党的纪律,把严守纪律融入日常、化为习惯,切实维护纪律的刚性、严肃性,体系化推进纪律建设,制度化完善纪律规范,规范化执行党的纪律。必须加强警示教育,深刻汲取反面典型跌入违纪违法泥潭的教训,让心存敬畏、手握戒尺成为自律自觉,真正做到正心明道、怀德自重。
必须将建立在共同信仰、共同理想、共同奋斗目标之上的纪律规定内化为纪律意识与纪律修养,转化为自觉稳定的思想习惯和行为习惯,培铸为高度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使学纪、知纪、明纪落实到遵纪守纪上,体现到具体行动中,确保《条例》各项规定真正贯彻落实到位。
转自:天津政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