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经市委市级机关工委批准同意,6月28日,中国共产党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机关第五次党员代表大会顺利召开,选举产生第五届机关委员会和机关纪律检查委员会。院党组书记、院长郝树龙同志出席会议并讲话。院党组成员、各党支部党员代表共120人参加会议,市委市级机关工委派有关同志到会指导。会议由党组成员、副院长许绍田同志主持。
大会严格按照换届选举程序,听取和审查了第四届机关党委报告,审查了第四届机关纪委报告和党费收缴使用管理情况报告,审议通过了选举办法(草案),选举产生了新一届机关党委委员和机关纪委委员,表决通过了机关党委报告决议(草案)、机关纪委报告决议(草案)。
郝树龙同志代表院党组充分肯定了上一届机关党委工作成效,对当选的新一届机关“两委委员”表示祝贺,并从“坚持首位首抓,着力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持续固本培元,着力强化党的思想建设;切实抓实支部,着力夯实机关党建基础;坚持全面从严治党,着力锻造过硬政法铁军;强化责任担当,压实机关党建工作责任”五个方面,对新一届机关党委、机关纪委提出了殷切希望和明确要求。
大会结束后,新一届机关党委和机关纪委分别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了机关党委书记、专职副书记、副书记和机关纪委书记、副书记,并对机关党委委员进行了工作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