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近日,天津二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服务保障“十项行动”典型案例,一起看看吧!
案例一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诉孙某某、张某某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
1案情简介
孙某某、张某某多次在静海区独流镇大清河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查获二人非法捕捞野生鱼共计60余公斤,造成水生生物资源直接、间接损失4万余元。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依法向我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我院依法审理后,判决孙某某、张某某连带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4万余元,以提供生态环境公益劳动的方式承担,并通过区级以上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2典型意义
大清河是海河流域的重要支流,流经北京、天津、河北三地,长达数百公里,是京津冀地区最重要的水生态资源之一。孙某某等人在大清河的非法捕捞行为给京津冀三地水生资源和生态环境造成了不良影响。我院一方面充分发挥公益诉讼审判职能,组成7人合议庭,深入静海区独流镇七堡村公开开庭审理案件,并邀请人大代表、村民群众等到场旁听,通过公开庭审切实提升当地群众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另一方面,从京津冀三地水资源生态修复效果出发,综合考虑赔偿义务人家庭经济实际困难,本着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判令其以提供一定时长的生态环境资源公益劳动的方式折抵环境修复费用,用实际行动守护好大清河的水生资源和生态环境,从环境的破坏者转变为环境的守护者。
案例二
刘某甲与刘某乙、天津市某服务管理公司公司决议撤销案
1案情简介
某物业公司系家族式企业,有自然人股东刘某甲、刘某乙兄弟二人,分别持股51%、49%。2015年,根据某物业公司股东会决议,变更股东为刘某甲、刘某乙及某服务管理公司,分别持股33%、33%、34%。同日,某物业公司再次召开股东会修改公司章程,并就股东变更、章程修正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后刘某甲以上述股东会决议中的签字均为他人伪造,股东会决议依法自始不成立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判决驳回刘某甲全部诉讼请求,刘某甲不服,上诉至我院。我院在二审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涉及家族式企业的股权纠纷,简单判决结案不利于矛盾化解,甚至可能对企业的后续经营造成不良影响,为此合议庭对案件进行深入分析,找准矛盾症结,对当事人双方开展大量细致调解工作,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2典型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民营经济快速发展,经过几代人的努力,涌现出大量家族式民营企业。以家庭为单位合力经营,共同实现劳动致富是人民群众从小康生活迈向高品质生活的重要方式。但家族式企业容易在股权变更、经营管理等方面产生矛盾纠纷,影响稳定经营。我院一方面以实质化解纠纷,实现案结事了为出发点,通过深入细致的调解工作,使企业股东握手言和,既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又为民营企业合法经营扫清了障碍。另一方面,针对上述案件所反映的民营企业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向相关社会群团组织发出了司法建议,建议他们充分发挥联系服务民营企业、帮助提升企业依法治企水平等方面的职能作用,引导民营企业特别是家族式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股东行为、强化内部治理,实现企业的健康长远发展。
案例三
杜某某等26人与天津某镀锌厂劳动争议案
1案情简介
由于市场因素,天津某镀锌厂停产并解散员工。杜某某等26人申请劳动仲裁主张在职期间工资,因双方对仲裁裁决结果均有不服,分别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判决部分支持了杜某某等26人的工资诉请,双方均不服上诉至我院。我院受理案件后,充分利用诉前调解机制,围绕案件事实,讲情理,释法理,通过耐心的释法说理工作及思想疏导工作,使得双方当事人既打开“法结”,又解开“心结”,最终服判息诉,26起案件均撤回上诉。
2典型意义
该案是人民法院践行能动履职,快速化解矛盾纠纷,切实减轻群众诉累,服务保障高品质生活创造行动的典型案例。针对26起劳动争议案件,我院速裁审判团队将保障劳动者及用人单位合法权益放在首位,充分考量劳动者相较于用人单位的弱势地位及接受能力。一方面,围绕案件争议焦点进行了释法说理工作,缓和双方情绪,增强双方对一审判决结果的认可。另一方面,建立绿色审理通道,研讨最优化解方案,努力做好调撤工作,双方最终息诉服判,26起案件均以当事人撤回上诉的形式圆满解决,实现了案结事了,跑出了为民司法的加速度。
案例四
某科技公司诉某卫生用品等三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1案情简介
某科技公司依法享有“小护士”注册商标专用权,某卫生用品等三公司在其注册的“纸护士”商标被宣告无效后,恶意大量注册类似商标并在网络平台上销售,严重损害了某科技公司的商标权。我院经依法审理,判决某卫生用品等三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某科技公司经济损失。
2典型意义
商标权是塑造企业形象信誉的无形资产,是传统制造类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的有力武器,依法保障企业商标权不受侵犯是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应有之义。“小护士”被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定为我市著名商标,享有一定的知名度。本案依法适用诚实信用原则,严厉打击违背商业道德、扰乱正常商标注册管理秩序的行为,引导企业依法诚信经营、公平竞争,为我市民营企业健康发展,不断提升市场竞争力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案例五
某调味品公司破产重整案
1案情简介
某调味品公司是津牌传统老字号民营企业,其生产的“长城”牌浙醋,在国内具有较高的品牌价值,酿造技艺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由于经营管理不善,企业陷入债务危机,我院依债权人申请对该公司进行破产重整。案件办理过程中,我院引进先进办案理念,指导管理人依法开展工作。后公司债权人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根据重整计划草案,职工债权、税款债权实现全额清偿,除原股东和新股东之外的其他普通债权人债权也实现全额受偿。我院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合法性审查后,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现已执行完毕。
2典型意义
该案是我院充分发挥破产重整制度优势,能动履职靠前服务,助力涉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企业重整重生的典型案例。我院学习借鉴先进经验,灵活运用“预重整”理念,预先设计重整方案,积极引导债务人股东、职工与意向投资人等沟通协调,促使意向投资人先行垫付资金化解职工债权,为后续重整程序顺利开展奠定基础。同时,多次召集原股东、意向投资人及全体债权人召开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具体事项进行磋商。最终,某调味品公司化解了债务危机,优化了资产结构,保留了“非物质文化遗产”酿造技艺。2023年11月,某调味品公司经生产设备更新升级后再次顺利投产,生产经营全面恢复,津牌传统老字号民营企业重新焕发生机活力。
案例六
某银行分行与某国际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执行案
1案情简介
某银行分行与某国际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执行案,我院作出民事判决,某国际公司未履行,某银行分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某银行分行将本案债权转让给某资产管理公司。案涉抵押物包括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位于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核心区域,市场价值1亿6千余万元。经过执行法官的多次沟通与协助配合,最终为案涉抵押物寻找到买方,买方在追加投资后将停工多年的工程建成后对外招商,案件执行完毕。
2典型意义
该案是人民法院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以案件执行推动存量资源盘活用好的典型案例。案件执行过程中,我院一方面在依法保障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基础上,实地勘探现场,多次沟通协调,保证被执行人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稳定职工情绪。另一方面,多次与申请执行人释明法理,陈述利害,说服其利用自身优势,积极推介在建工程项目,寻找优质意向买家。最终促成了买方追加投资,推动了停建工程复工,释放了闲置不动产资源的潜在商业价值,以优质司法服务为一流营商环境建设提供了有力保障。
提供:审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