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连连看 > 工作要闻
“未”爱发声 法院“关爱提示”维护未成年人受教育权
  发布时间:2024-05-31 09:59:04 打印 字号: | |

近日,天津二中院在一起涉及未成年人案件中发出关爱未成年人提示,落实发放提示与教育引导相结合,让未成年人权益得到切实保护。


案件情况

韩某、闫某登记结婚后,于2014年2月18日婚生次子韩某乙。韩某、闫某经常因琐事发生争吵,感情不和。韩某向一审法院起诉离婚,一审法院判决驳回韩某的诉讼请求。后韩某上诉至二中院,要求判决双方离婚。

送达关爱提示

承办法官在审理韩某、闫某的离婚纠纷案件时,发现在婚生子韩某乙随韩某生活期间,闫某从学校接走了韩某乙,之后韩某乙有一段时间未去上学。承办法官第一时间向当事人送达关爱未成年人提示,提示双方在处理离婚纠纷时,应充分考虑未成年人利益,希望双方基于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遵照上述提示予以执行。当事人认识到了自身问题,双方均表示不会再因为离婚纠纷影响韩某乙受教育的权利,要当好合格的家长,给孩子提供健康快乐的成长环境。目前,经过向当事人回访确认,韩某乙已经正常上学。

关爱未成年人提示的发出,带给父母的不仅是约束和提醒,更是引导其充分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下一步,二中院将加大涉及未成年人的保护力度,在审理相关案件中及时督促当事人提升责任意识,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充分保障未成年人的权益,切实以司法力量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提供:民一庭 翟自严



 
责任编辑:天津二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