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出通知,明确自2024年4月至7月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要求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认真学习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做到学纪、知纪、明纪、守纪,搞清楚党的纪律规矩是什么,弄明白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内化为言行准则,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贯彻落实学习教育要求,要坚持学纪、知纪、明纪、守纪四个环节有机贯通,学思悟践、知行合一,切实增强纪律规矩意识,形成遵规守纪的高度自觉。
学纪是基础,自觉增强学习积极性主动性。纪律是管党治党的“戒尺”,也是党员、干部约束自身行为的标准和遵循。大量事例说明,“破法”无不从“破纪”开始。一些党员干部正是因为对党纪党规不上心、不学习、不了解、不掌握,以致发生问题而不自知,甚至走向违法犯罪的严重地步。党员干部必须深刻认识学习党纪的重要性,克服“违纪只是小节,违法才去处理”的错误观念,增强学习党纪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打牢遵规守纪的思想基础。学习《条例》,要坚持全面系统学,全面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的重要论述,深入把握贯穿其中的主旨要义和精神要求,做到既知其然,又知其所以然;坚持原原本本学,逐章逐条学,掌握党的纪律的基本内容、基本观点、基本要求,准确把握党员言行的标准;坚持结合典型案例学,把对法纪的抽象认识形象化、具体化,从警示案例中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坚持联系实际学,边学习、边对照、边检视、边整改,用党规党纪校正思想和行动,真正使学习党纪的过程成为增强纪律意识、提高党性修养的过程。
知纪是前提,准确掌握党的纪律的主旨要义和规定要求。所谓“无知者无所畏”,对党纪党规的无知,必然会导致违纪违规的无畏。知纪懂纪,才能心存敬畏,才不敢越雷池红线。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三次修订《条例》,与时俱进推进党的纪律建设,从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六个方面规范党员言行,其主旨要义为:政治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和政治行为方面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根本保证,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组织纪律是正确处理党组织之间、党组织与党员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是增强组织纪律性、保持党的战斗力的重要保证;廉洁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为确保清正廉洁,在从事公务或其他活动中应遵守的廉洁用权的行为规则,是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重要保障;群众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在贯彻执行党的群众路线和处理党群关系时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党的先进性的重要体现;工作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在党的各项工作中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党的各项工作正常开展的重要保证;生活纪律是党员在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中应当遵守的行为规则,涉及党员个人品德、家庭美德、社会公德,关乎党的形象。党员干部要全面准确掌握党的纪律的规定要求,自觉在心中树立一把“戒尺”,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碰“红线”、不逾“底线”,严格用党的纪律约束自身的言行。
明纪是关键,重在把他律要求转化为内在追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明白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哪些事该这样做、哪些事该那样做,自觉按原则、按规矩办事”。党员做到明纪,重在把党纪的精髓要义搞清楚,弄明白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把党纪的他律内化为自律,养成纪律自觉。一是增强政治意识,在大是大非面前旗帜鲜明、立场坚定,党中央有令即行、有禁即止,坚决捍卫“两个确立”,坚定做到“两个维护”。二是增强组织观念,遵循组织程序做事,不做事前不请示、事后不报告,搞先斩后奏、边斩边奏,甚至斩而不奏的事。三是坚持廉洁自律,清清白白做事、干干净净做人,不做损公肥私、以公谋私、假公济私的事。四是树牢为民宗旨,多做顺民心、解民忧、增民利的好事实事,不做伤害人民感情、损害群众利益的事。五是增强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敢碰难事、急事、险事,不做推诿扯皮、推卸责任、临阵退缩的事。六是增强道德修养,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多做引领社会道德风尚的事,不做有违公德、有伤风化的事。要经常对照党规党纪,时刻以严的标准自觉约束自己的思想、工作、生活、作风,不断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将党的纪律内化为自觉的言行准则,使铁的纪律成为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
守纪是目的,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守纪是对纪律的最终落实。遵守党纪既要全面遵守一贯的纪律要求,也要在政治站位、思想认识、责任担当等方面跟上党纪新规定新要求。此次《条例》的修订,聚焦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着眼加强对全体党员全链条全周期全覆盖的管理,推动党员干部勇于担当、敢于斗争,体现了对党员干部要始终保持忠诚干净担当的鲜明要求。遵守党纪新规定新要求:一是要把遵守政治纪律放在首要位置,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自觉树立大局观念,正确处理全局和局部、中央和地方的关系,防止和克服部门或地方保护主义;树牢为民造福的政绩观,坚持立足实际、务求实效,以真抓实干推动高质量发展;坚决不搞投机钻营、政治攀附、结交或充当政治骗子等行为,始终对党忠诚老实。二是要把廉洁自律贯穿始终,永葆清正廉洁政治本色。始终保持自我约束,无论在职还是退休都不能降低对自己遵规守纪的要求;党员领导干部要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行为,严格约束亲属违规经商办企业等行为,坚决杜绝用公权为亲属、身边人谋取利益等行为,始终廉洁用权、廉洁齐家。三是要把担当作为落实到行动上,知责明责守责担责。自觉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工作的实际成效,树牢责任意识,对于职责范围内的“历史账单”,敢于动真碰硬;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面对群众复杂多样的“矛盾问题”、信访问题,不推不躲、主动担当;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谋划工作、推动落实、解决问题用好调查研究,干实事、谋实招、求实效,做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坚定行动派、实干家。
转自:天津政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