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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最新标准发布!2024年3月起实施→
  发布时间:2024-02-18 08:57:54 打印 字号: | |

过年期间

家庭聚会、亲友相逢

喝酒聚餐是必不可少的


但喝酒不开车,

开车不喝酒!

关于酒驾

近日,国家发布了一项最新标准

该标准将于

2024年3月1日起实施


01


新标准有什么变化?

让我们一起来看看

0

新国标将血液中乙醇的含量分为三个等级,而旧国标只分为两个等级。新国标将饮酒驾驶的上限从50mg/100mL降低到了20mg/100mL,也就是说,只要驾驶员血液中乙醇含量超过了20mg/100mL,就属于违法行为。驾驶员血液中乙醇含量大于或等于80mg/100ml的认定为醉驾,醉驾属于犯罪行为。

02

新检验标准将血液和尿液中乙醇的检测方法分为两种,分别是气相色谱法和电化学传感器法。旧国标只规定了气相色谱法作为实验室检测方法,而没有规定现场检测方法。

03

新检验标准将血液中乙醇含量与呼吸中乙醇含量之间的换算系数从2100调整为2300。这是基于最新的科学研究和统计数据,更符合中国人的体质和代谢特点。


02



对于驾和醉驾

将面临什么样的处罚?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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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酒驾车处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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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驾车处罚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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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新形势新变化

进一步统一执法司法标准

严格规范、依法办理醉驾案件

“两高两部”印发

《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

该《意见》已于2023年12月28日起施行












小编在此再次提醒

不要酒驾!

不要酒驾!

不要酒驾!

转自:天津高法



 

责任编辑:天津二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