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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动司法促调解 多元解纷新“枫”景
  发布时间:2023-11-21 09:07:41 打印 字号: | |

天津二中院全面贯彻落实新时代“枫桥经验”,自建立诉调对接机制以来,充分发挥专职人民调解员和特邀兼职人民调解员作用,强化法官助理作用发挥,积极参与案件调解,通过集体智慧,形成调解合力,为多元解纷贡献力量。近日,诉调对接团队法官助理成功调解2起申请撤销劳动仲裁案件。

案件情况

案件中,曹某、翟某是某区某文化用品销售店员工,在该店从事导玩员、兑换员工作。因待遇原因,双方一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且多次协商未果,故曹某、翟某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该店赔偿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36685.9元、35383.6元。某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终局性仲裁裁决,裁决某文化用品销售店分别支付曹某、翟某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21559.2元、22284.5元。某文化用品销售店认为与翟某、曹某不存在直接劳动关系,故向二中院提出申请,请求撤销仲裁裁决。 

能动司法促双方调解

法官助理全面了解案情并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后发现,两位劳动者均已找到新工作,对仲裁认定的事实和数额没有争议,且对具体数额的认定有商量的余地。因此,在双方来院调解过程中,法官助理积极做好某文化用品销售店工作,向其释明有关法律规定以及利弊关系,最后通过多轮协商,某文化用品销售店最终同意分别支付曹某、翟某10780元、11143元,两位劳动者也同意该调解数额。

当场履行实现案结事了

在调解过程中,两位劳动者曾担心调解后赔偿数额不能及时兑现,为彻底打消当事人顾虑,真正实现案结事了,法官助理再次与某文化用品销售店负责人沟通,建议当场履行。某文化用品销售店负责人同意当场履行,两位劳动者当天便收到了赔偿款。法院当庭制作调解笔录,各方当事人签字确认,并于次日出具民事调解书,通过电子送达方式告知各方当事人,保障了政通人和案结事了。





提供:立案庭  张基成



 

责任编辑:天津二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