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受理减刑重新裁定案件情况公示
  发布时间:2023-11-15 14:47:38 打印 字号: | |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受理减刑重新裁定案件情况公示

 

2023)津02刑更213

本院于2023年1114日受理了执行机关天津市杨柳青监狱提请的对罪犯孙永庆减刑重新裁定一案。根据《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三条之规定,现将该罪犯的减刑重新裁定立案情况予以公示(见附表),公示期限自2023年11月15日至2023年11月19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反馈。

反馈方式:

(一)本院电话:28024816(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二)将书面意见提交到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驻天津市杨柳青监狱检察室,由其转至本院;

(三)将书面意见送交或邮寄至本院(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新围堤道6号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四庭,邮编300210)。

 

20231115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减刑重新裁定案件情况公示表

提请减刑执行机关

天津市杨柳青监狱

提请减刑案号

(2023)津02刑更213

执行机关提请减刑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

序号

案号

姓名

年龄

原审法院

罪名

原判刑罚

服刑场所

历次减刑情况

奖励依据

提请意见

 

1

213

孙永庆

44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故意伤害

有期徒刑五年

天津市杨柳青监狱七监区

裁定减刑后原判决被改判

重新

裁定

 


 
责任编辑:天津二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