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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执行解困局 盘活企业促发展
  发布时间:2023-05-08 09:00:29 打印 字号: | |

天津二中院深入贯彻落实我市“十项行动”部署要求,充分发挥能动司法作用,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近日,在某机械(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与广东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案中,采取合法、适度、合理的执行措施,成功化解一起企业债务纠纷,得到了双方当事人一致认可。

本案中,申请执行人某机械有限公司为民营企业,被执行人广东某建设集团为国有企业,申请执行标的额3069.51万元及相关迟延履行利息40余万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为充分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执行法官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渠道,迅速依法扣划冻结了被执行人的相关银行账户,累计扣划金额2084.98万元。同时,执行法官多次联系被执行人,对其进行风险提示,示明案件利害关系,多次督促被执行人尽快补足差额,经过不懈努力,被执行人终于同意分批履行执行款及执行费994.34万元。

   在迟延履行利息的问题上,执行法官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积极做工作,申请人最终同意将40余万元的迟延履行金降为20万元。得知申请人因公司发展需要急需款项运转时,执行法官加急办理案款发还手续,第一时间足额发还申请人,同时解除对被执行人银行账户的冻结,保障了被执行人日常经营运转,案件圆满解决,取得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企业是社会发展的主力军。二中院执行局将持续践行能动司法、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切实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把服务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融入执行全过程,将服务社会、服务大局落到实处。

提供:执行局  张传龙   冯媛媛



 

责任编辑:天津二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