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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新闻频道|法官说法:房本多出10平方米,谁来付差价?
  发布时间:2022-12-28 16:51:12 打印 字号: | |

如果遇到了房本比购房合同上还多出来了10平方米,有这样的好事吗?要是真的,不就赚到了吗?下面要说的这个市民刚开始也是这么想的,仔细一瞧就不对劲儿了,最后还和开发商闹上了法庭,这是为什么呢?咱们一起来看看到底是怎么回事儿吧~


案情简介


仝小姐在五六年前买了一套商品房,当时与开发商签合同时,房子是100平方米,约定有10平方米左右的公摊,套内面积90平方米。等仝小姐拿到房本后发现与合同有出入,房本上面积增加了,并且全部增加在了公摊面积上,多出10平方米的公摊面积,套内面积从90平方米缩小到87平方米。

套内面积少了,总面积增加,开发商让仝小姐补交房款。仝小姐拒绝补交,开发商将仝小姐告上法庭。




法官说法

购房人在签订的购房合同中会对房屋的面积进行约定,但有时候,交付并且记载在房本上的面积跟约定会存在一定的误差。如果面积变少了,就由开发商来退房款,变多了购房人就要补足差额。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了3%的比例,如果在3%以内是一个相对合理合法的一个范围,那么按照合同的约定来处理。如果约定3%以内的由购房人补足差额,那么购房人就按约定补足差额;如果约定3%以内购房人无需补足差额,那么就可以不补足。但是如果合同没有约定的话,就按照法律的规定,3%以内的由购房人进行补足,补足以后所有权归购房人。

该案中,合同对于建筑面积、套内面积、公摊面积全部都发生变化没有明确的约定,这种情况属于约定不明的一种情况。依法判定由仝小姐承担总房款在3%以内,也就是对3平方米的房款进行补足,剩下的7平方米由开发商自行承担,但7平方米的所有权归仝小姐。

提供:民二庭、办公室、天津电视台

制作:陈雪娇



 
责任编辑:天津二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