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罪犯白文彬暂予监外执行一案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2-12-08 17:31:17 打印 字号: | |

关于罪犯白文彬暂予监外执行一案的公示

 

(2022)津02刑更167号

 

罪犯白文彬因犯贪污罪,2021年7月22日被留置,同年10月28日因病被解除留置,2021年11月17日被取保候审。本院20221116日作出(2021)津02刑初110号刑事判决,并于同年11月23日公开宣判。各被告人均未提出上诉,公诉机关未提出抗诉,判决已于2022年12月6日生效。判决生效后,罪犯白文彬以其身患食道癌需要住院治疗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予以立案。现将对罪犯白文彬暂予监外执行立案的有关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间如对本院上述暂予监外执行公示有异议,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向本院反映。

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次日起五日内向我院提出。

反馈电话:022-28024757

通讯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新围堤道6号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八日


 
责任编辑:天津二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