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罪犯白文彬暂予监外执行一案的公示
(2022)津02刑更167号
罪犯白文彬因犯贪污罪,于2021年7月22日被留置,同年10月28日因病被解除留置,2021年11月17日被取保候审。本院于2022年11月16日作出(2021)津02刑初110号刑事判决,并于同年11月23日公开宣判。各被告人均未提出上诉,公诉机关未提出抗诉,判决已于2022年12月6日生效。判决生效后,罪犯白文彬以其身患食道癌需要住院治疗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予以立案。现将对罪犯白文彬暂予监外执行立案的有关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间如对本院上述暂予监外执行公示有异议,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向本院反映。
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次日起五日内向我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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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