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受理减刑、假释案件情况公示
(2022)津02刑更124-129号
本院于2022年10月9日受理了执行机关天津市杨柳青监狱提请的对韩爱振等6名罪犯的减刑案件。根据《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三条之规定,现将韩爱振等6名罪犯减刑予以公示(见附表),公示期限自2022年10月9日至2022年10月13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反馈。
反馈方式:
(一)本院电话:28024829(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二)将书面意见提交到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驻杨柳青监狱检察室,由其转至本院;
(三)将书面意见送交或邮寄至本院(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新围堤道6号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四庭,邮编300210)。
2022年10月9日
天津市 第二中级 人民法院 | |||||||||||
减刑案件情况公示表 | |||||||||||
提请减刑执行机关 | 天津市杨柳青监狱 | ||||||||||
提请减刑案号 | (2022)津02刑更124-129号 | ||||||||||
执行机关提请减刑 法律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 | ||||||||||
序号 | 案号 | 姓名 | 年龄 | 原审法院 | 罪名 | 原判刑罚 | 服刑场所 | 历次减刑情况 | 奖励依据 | 提请意见 | |
1 | 韩爱振 | 36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聚众斗殴妨碍公务罪 | 有期徒刑3年6个月, | 杨柳青监狱一监区 |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 | 减二个月 | |||
2 | 焦健 | 35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故意伤害罪 | 有期徒刑3年 | 杨柳青监狱一监区 |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六个月 | 减五个月 | |||
3 | 程翔 | 20 |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 诈骗罪 | 有期徒刑3年罚金10000元 | 杨柳青监狱二监区 |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六个月 | 减三个月 | |||
4 | 阮善林 | 48 |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 | 交通肇事罪 | 有期徒刑3年3个月, | 杨柳青监狱四监区 |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六个月 | 减五个月 | |||
5 | 郭子豪 | 22 |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故意伤害罪 | 有期徒刑6年 | 杨柳青监狱五监区 | 2021年3月9日减刑8个月 |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六个月 | 减二个月 | ||
6 | 杨建存 | 39 |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走私废物罪 | 有期徒刑6年6个月,罚金二十万元 | 杨柳青监狱医院监区 |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 | 减八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