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受理减刑、假释案件情况公示
(2022)津02刑更48-56号
本院于2022年5月5日受理了执行机关天津市梨园监狱提请的对付奎等9名罪犯的减刑案件。根据《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三条之规定,现将付奎等9名罪犯的减刑予以公示(见附表),公示期限自2022年5月5日至2022年5月9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反馈。
反馈方式:
(一)本院电话:28024829(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二)将书面意见提交到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驻梨园监狱检察室,由其转至本院;
(三)将书面意见送交或邮寄至本院(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新围堤道6号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四庭,邮编300210)。
2022年5月5日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减刑案件情况公示表 | ||||||||||
提请减刑执行机关 | 天津市梨园监狱 | |||||||||
提请减刑案号 | (2022)津02刑更48-56号 | |||||||||
执行机关提请减刑 法律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 | |||||||||
序号 | 案号 | 姓名 | 年龄 | 原审法院 | 罪名 | 原判刑罚 | 服刑场所 | 历次减刑情况 | 奖励依据 | 提请意见 |
1 | 付奎 | 39 | 天津市第一人民法院 | 故意伤害罪 | 有期徒刑十四年 | 梨园监狱五监区 | 2019年6月减刑九个月 |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 | 减刑三个月 | |
2 | 冀振海 | 42 | 天津市东人民法院 | 非法拘禁罪 | 有期徒刑十年 | 梨园监狱四监区 | 2019年6月减刑九个月 |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 | 减刑三月 | |
3 | 徐康康 | 23 | 天津市第一人民法院 | 强奸、聚众斗殴罪 | 有期徒刑 六年 | 梨园监狱一监区 | 无 |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 | 减刑 六月 | |
4 | 徐绍林 | 40 |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 抢劫、强制猥亵罪 | 有期徒刑十一年 | 梨园监狱九监区 | 2018年12月减刑八个月 |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 | 减刑 二月 | |
5 | 兰立 | 41 | 天津市第一人民法院 | 开设赌场罪 | 有期徒刑 五年六个月年 | 梨园监狱九监区 | 无 |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 | 减刑五月 | |
6 | 马盼成 | 26 |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 抢劫、盗窃罪 | 有期徒刑七年 | 梨园监狱三监区 | 2019年3月减刑九个月 |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 | 减刑四月 | |
7 | 李新鹏 | 36 | 天津市高级民法院 |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 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已执行 | 梨园监狱八监区 | 无 |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 | 减刑六月 | |
8 | 王杰 | 34 | 天津市蓟县人民法院 | 抢劫、强奸罪 | 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已执行 | 梨园监狱七监区 | 2015年12月减刑一年、2017年9月减刑八个月、2019年6月减刑七个月 |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 | 减刑三月 | |
9 | 张庆国 | 53 | 天津市第一人民法院 | 敲诈勒索罪 | 有期徒刑四年 | 梨园监狱五监区 | 无 |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 | 减刑八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