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天津二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诈骗类刑事案件典型案例,一起来看看吧!典型案例
案例一
冒充网络警察诈骗案基本案情
2017年初,被告人陈某学回到海南省的家中,将农场六队39号房屋作为电信诈骗活动的场所。2017年2月,被告人何某兴来到陈某学的房屋内,在网络上发布冒充网络警察帮助被骗的人追回钱财的虚假信息进行电信诈骗活动,以帮助贺某某把在网络上被骗的钱财追回,需要交纳保证金等虚假理由,骗取贺某某转账49468元。案发后,何某兴的家属赔偿了被害人损失2万元,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何某兴、陈某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构成诈骗罪。
典型意义
本案属于冒充身份型诈骗案件,被告人在网上冒充警察发布可以帮助被骗的人追回钱财的虚假信息进行电信诈骗活动。被告人所针对的目标人群是有过被骗经历的人,利用被害人急于追回先前损失的心理再次进行诈骗。该案的判决提示广大公众在面对网络上的各种信息时应当慎重对待,做到“不点击、不轻信、不联系”,如果自身之前被骗存在损失,应当通过公安机关了解追缴的相关情况,避免轻信他人导致上当受骗。
案例二
内部关系办学诈骗案基本案情
被告人刘某颖系某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经营者,2018年12月至2020年8月间,刘某颖虚构能通过“内部关系”办理本市不同区域多所学校入学、转学,在编教师入职事宜的事实,直接或经他人介绍,多次以好处费、办理费的名义骗取被害人钱款,共计人民币383万元。所得钱款少部分用于退还未办成家长,其余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偿还个人信用卡欠款、债务,日常消费等。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颖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应依法惩处。
典型意义
本案属于虚构关系型诈骗案件,被告人通过虚构自身具有的各种“关系”,利用被害人“托关系、找门路”办事的心理骗取钱财,该类案件近年来多发于熟人之间。在此提示广大公众在日常生活中办理各种事项尤其是涉及办理购房、落户、入学等手续时,要及时向有关部门进行咨询,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如果不符合办理的条件,应当通过正当的途径去解决,切莫有“走捷径”的想法,轻信他人导致上当受骗。
案例三
冒充大师电信诈骗案基本案情
被告人孙某宇、李某华先后注册成立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设立起名部、测算部、行政部、财务部、技术部等部门,组织多名被告人利用通讯工具、互联网等技术手段,通过包装虚假的国学大师,宣传起名、婚姻、风水、运势测算等业务,利用被害人迷信心理,诱骗被害人录入个人信息,由客服人员冒充“大师”等身份,通过话术套取被害人感情、经济、生活等方面信息,虚构能够为其破财消灾、辟邪化煞,以兜售假冒的“开光法器”、虚假的“法事”视频等名目,诈骗被害人钱财。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使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针对不特定人员实施诈骗,构成诈骗罪。
典型意义
本案系特大电信诈骗案件,被告人多达百余人,涉案金额高达五千余万元,受害人遍布全国多地。被告人通过冒充“大师”等身份在网络上联系被害人,利用被害人的迷信心理,诱使被害人购买“开光法器”以此来驱邪避灾。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案件高发,与普通诈骗案件相比,电信诈骗案件犯罪分子制定的诈骗话术更加完备,甚至是针对特定人群“量身打造”特定的骗术,难以进行分辨。在这里提示大家要不断学习反诈骗知识,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远离电信诈骗,捂好自己的“钱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