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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法:房屋装修致邻居家受损,谁来担责?▏天津新闻频道
  发布时间:2021-12-16 14:59:56 打印 字号: | |

装修新房入住本是件开心欢喜的事,但装修的同时却不小心让邻居的房屋出现了意外的情况,这样的结果到底该谁来买单呢?一起来看看吧~

案情简介

小梁与小罗是一个小区的业主,双方是上下楼的邻居。今年5月,即将结婚的小罗需要对房子进行装修,在装修的过程中,因为使用设备不当造成楼下小梁家的房顶、墙面都发生了开裂。为此,小梁找小罗协商处理,但是由于双方没有达成一致,小梁一纸诉状将小罗告上法院。

经小梁申请,法院委托专业公司对房屋受损程度及原因进行鉴定,最终认定小罗装修时使用设备不当,是造成小梁家房屋受损的直接原因,法院依据《民法典》第238条作出判决,小罗在十日内向小梁赔偿一万四千多元。


法官说法


“在本案中,原被告是上下楼的邻居,在法律上叫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被告在装修的过程中,造成了原告房屋的损害,原告有权要求恢复原状,或者是要求被告损害赔偿,原告选择了要求被告损害赔偿。法院通过鉴定的方式确定了损害的原因是不是由被告造成的,以及房屋修复需要多少费用。”



“这样的法律条文提醒市民: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行使权利的时候,应该根据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去正确的处理相邻关系,不得影响相邻方的生产、生活和安全。”


 
责任编辑:天津二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