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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法:恋爱期间转账 算不算借款 ▏天津新闻频道
  发布时间:2021-11-09 11:07:06 打印 字号: | |

男女双方恋爱期间,有的人为了表达爱意,可能会有一些转账的往来,不过关系破裂了,就会因为这些转账闹起纠纷。男女朋友之间到底该如何正确对待转账往来呢?一起来看看吧~

基本案情

河南的肖先生和王女士曾经是恋人关系,在恋爱期间,肖先生通过微信、支付宝等方式,多次向王女士进行转账,用于日常消费,两个人的恋爱持续了两年多。后来两人分手了,肖先生想让王女士归还自己转给她的钱,而王女士则认为这些钱不是借款,不需要还。最终,肖先生将王女士告上了法庭。

法官说法


“在恋爱关系存续期间,出于共同的生活、共同表达感情的需要,款项的性质不足以认定是借款。”


如果在恋爱期间转账涉及到借款,建议在转账的时候进行备注,明确该笔款项是借款,或是签订正式的借款合同、借款协议或借条、欠条,并且妥善保管好相关的书面凭证。


 
责任编辑:天津二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