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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法:网购货物损坏,找谁赔?|天津新闻频道
  发布时间:2021-10-08 09:53:20 打印 字号: | |

网络购物买买买,手指一点就轻松下单。不过收快递后如果遇到损坏该怎么办呢?该找商家赔还是找物流公司赔呢?民法典对这方面是有新规定的,自觉守法,遇事找法,一起来看看吧~

王先生在河西区经营一家水果店,10月中旬,他向深圳的供货商购买了一批进口葡萄。由供货商通过快递方式邮寄到天津,双方在微信上转账交易。几天后,王先生收到快递打开一看,其中一箱葡萄的防护包装破损,葡萄撞坏了。可商家跟王先生说,货物寄出去时是完好的,现在出现损坏的情况应该找物流公司负责。好在王先生签收时是当着快递小哥的面打开包装的,物流公司也承认是他们的责任。可即便事实清晰明了,王先生维权过程也并没有那么顺利。

买方王先生经历了拍货物损坏证据、找商家出示货物价值凭证、多次与物流公司沟通、赔付程序等环节,一周之后才拿到了750元的赔偿款,耗时耗力。而如果中间再出了什么差头,物流公司也有可能拒绝负责。


法官说法

庞振/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民三庭 法官

深圳那家卖方,他需要按照约定,将王先生购买的货物按时并且完好地送到王先生的手里。从目前法律规定来看,卖方将货物交由第一承运人的时候,这个货物毁损的风险就发生了转移,由买方来承担。


明年实施的民法典对这方面有了新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也就是说以后在买方签收之前,货物发生任何损失都可以找商家负责。




另一方面,商家和物流公司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呢?

案情简介

孙女士经营着一家农产品销售网站,他们也遇到过货物在运输途中破损变质的问题。一般情况下,买家是先联系网站客服反映问题,他们再去找物流核实情况,定损过程比较繁琐。今年开始,他们与多家物流公司签订协议,白纸黑字把赔偿责任写清楚。


法官说法

庞振 /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民三庭 法官

卖家在将货物交由承运人(物流公司)来运送的时候,他们之间已经形成了相应的物流合同关系。就他们之间的合同条款进行一个比较明确的约定,这样即使买方最后向卖方主张权利,卖家可以依据签订的物流合同,向物流公司主张权利。



 
责任编辑:天津二中院